河北:2018年起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省教育厅日前发布《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作为高考改革一部分,我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学生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计入高考成绩,只能参加一次,且不可以更换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
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8个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卷面满分为150分。选择参加等级性考试科目的考生不再参加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合计25%。E等级为不合格。
在考试方式上,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笔试考试方式;信息技术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网络考试方式;其他科目考试采取省定标准,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方式。全省统一笔试考试每年5月和12月各安排一次,每次覆盖所有科目。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由外省(区、市)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须重新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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