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09年播音与主持类省专业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2008-12-04 来源:招考无忧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每项100分,总分400分。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100分):

  A.准确、无错音  85-100分;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75-84分;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65-74分;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60-64分。

  2.吐字发声(100分):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85-100分;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75-84分;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65-74分;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60-64。

  3.语言表达(100分):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85-100分;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75-84分;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65-74分;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60-65分。

  4.形象仪表(100分):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85-100分;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75-84分;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65-74分;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60-64分。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每位考生打出一个总分成绩,不分项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