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招办,各普通高等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见附件3,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是国家招生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体现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领导,在保送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审核程序,严把推荐过程,强化考核测试,公示录取结果,严肃工作纪律,遵守申报时间,确保2014年招收保送生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
二、招收保送生工作程序
(一)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将经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保送生招生简章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组织测试考核。凡被高等学校拟录取的保送生,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将拟录取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打印成表(表格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高中毕业学校等),并加盖学校公章,于2014年4月10日前报送至省招办。
(二)郑州外国语学校须按要求制定具体向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保送生办法,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同时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布。学校要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推荐名额和公布的方案推荐选拔保送生,公开选拔出来的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要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同时将选拔的保送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于2014年2月8日前报省招办,由省招办将审核并经公示的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各有关中学按照各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章程安排推荐保送人选。推荐保送生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一名学生只能推荐到一所高校,各有关中学要严格把关。各中学保送人选和拟录高校确定后,须填写《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报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并附符合教育部《通知》中规定的保送生资格获奖证书原件备查。考生《推荐表》一份经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由中学寄送有关高校,另一份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集中报省招办。
(三)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对本地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对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公布的获得保送资格名单和获得保送资格的获奖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名册》(见附件2),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保送生名册(含电子稿)和考生《推荐表》(附件1)报送省招办,过期不予办理。
(四)保送生录取复核工作安排在4月中旬进行。凡被高等学校拟录取的保送生,省招办将对有关保送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无误后,在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两周(网址:www.heao.com.cn),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后,于2014年5月15日前办理录取手续。经省招办复审批准录取的保送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统考录取期间,各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增补相应计划。
(五)保送生须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履行报名手续并参加高考体检。符合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在未接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前,要做好参加2014年高考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要对这部分学生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采集考生信息,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凡未履行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能办理保送生录取审核手续。凡被高校录取的保送生,不得再参加高考。
请各省辖市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区)招办和相关中学。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邮政编码:450046;联系电话:0371—68101527;联系人: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