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4-04-24 来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要认真落实教育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配套改革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我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新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会提前三年告示社会,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高考改革工作方案,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改革政策的内容,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要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制定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本专科考试分离,构建体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单招试点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继续探索和完善职业教育多元录取办法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立交桥”。

  二、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为了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国家主要实施三项政策措施:第一,2014年将继续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自2014年起,按此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第二,教育部要求直属高校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以进一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原则上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均可报考。各地、各中学要积极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学生的资格真实可信。第三,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的政策,我省拟安排一定数量的在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实施招收本省农村学生的地方重点高校专项计划。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按照国家及我省的政策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这三项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比例的政策宣传和执行工作,尤其要做好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录取服务等有关环节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

  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不断优化服务,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对于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要就报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参加考试录取等政策做好衔接和协调工作,保障考生参加升学考试和录取。

  三、加强高校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

  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考生、收取与招生挂钩费用等违规性地方政策。

  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校使用预留计划,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事先向社会公布使用办法。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

  各高校要加强对本校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禁高校及驻各地招生宣传组(人员)以建立高校生源基地、换取自主选拔录取校荐名额等为借口恶性抢夺生源,向中学及考生或家长索取或收受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等。严禁高校驻各地招生宣传组(人员)向考生或家长承诺照顾录取、签订预录取协议、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各高校将本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随招生计划一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全省汇总后将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

  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各级高等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采取灵活多样和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规范标准化考点系统应用,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地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严厉打击有组织考试舞弊行为及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五、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公布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办法并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招委〔2012〕2号)关于我省高考加分调整办法。各地各高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考生资格的审查和公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造假。

  六、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和高校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以考生为本,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广大考生的能力。各级考试机构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各地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的应急防范工作。考试期间,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热情关爱弱势群体考生。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宣传服务,创新宣传形式,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继续做好高校招生政策宣传、咨询;要及时回应处理考生关切,适时发布招生预警,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七、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和高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监督监察,严格落实高校招生责任追究办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给予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等违规录取的考生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