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高考加分政策及照顾政策
47.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烈士子女。
48.下列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其中第7、8项不限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统测项目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经全省统一专项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49.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50.第47条、第48条、第49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并经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及学校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51.报考军队院校的飞行与指挥专业,经政审和招飞检测合格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投其他类别院校(专业)不再享受加分。
52.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及对口招生、专升本)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如果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省外高校对此项规定的认定意见,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确定,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5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