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普通高中在校生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了维护高考的公平、安全与秩序,现就高考期间加强高中在校生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高二年级学生管理。今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周日、周一)举行。对于未安排作为高考考点的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应调整教学安排,实行周日正常上课。对于安排作为高考考点的普通高中,有条件的学校要统一组织高二年级学生集体活动;不具备集中活动条件的,应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采取在每天考试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对高二学生点名核查等方式,严防在校生参与替考。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主管校长审核把关。对无故未到校、不参加学校统一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或点名核查不到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
二、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各高中要组织高二学生学习领会省招委会办公室《致全省2015年高考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让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工作预案。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地普通高中所有教师和学生,并扎实组织好高考期间在校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