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招收飞行学员程序
1. 初检预选
报名学生持《海军航空兵学院考生报名表》(此表格需经校医和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家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极特殊情况可由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并由县、区以上招生部门认证),按“各省海军招飞初检预选检测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县(区)招生部门组织到招飞检测站参加初检预选。
本年度初检预选时间为10月14日至11月14日,主要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文化测试。第一步:体格检查。按预选检查标准,进行眼科、耳鼻喉科、外科、内科等方面检查;第二步:政治审查。审查体检预选合格对象报考资格,询问报考动机、现实表现、学习成绩、本人及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发放《初检合格对象登记表》、《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飞行心理品质情况调查表》;第三步:文化测试。体检预选合格且完成政治审查登记后的学生进行文化测试。试题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分文理科同考和文理科单考两大部分,分值为100分,以地市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淘汰比例约20%左右。
2. 全面检测
初检预选合格学生(依据招飞办通知名单为准)持《初检合格对象登记表》、《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飞行心理品质情况调查表》、家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会考证、入团志愿书、团员证按“各省海军招飞全面检测工作计划” 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市级招生部门组织到招飞检测站参加全面检测。全面检测期间,考生、带队老师的交通费用和食宿安排,由海军招飞办负责。
全面检测于2014年2-5月份实施,主要进行身体素质、心理品质、政治条件等方面综合检测考核。第一步:资格审查。审查初检预选合格资格,发放《海军招飞检测证》;第二步:体格检查。按招飞体检标准,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神经内科、心电图、脑电图、化验、X光、B超等;第三步:心品检测。体检合格学生进行心理品质检测,即:基本能力、特殊能力检测和职能面试;第四步:政治审查。体检及心品检测合格学生进行政审谈话、函调取证和政审外调。
3. 定选录取
定选录取于2014年6-7月份高考结束后实施,主要进行定选复查和考生录取。第一步,确定定选复查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招飞办提取学生高考成绩,结合心理品质成绩计算出考生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并按照各省招生计划130%-150%左右的比例,确定各省参加定选复查学生的数量和名单,高考成绩达到定选线的学生来北京参加定选复查;第二步:定选复查。接到通知的学生,按“海军招飞定选复查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市级招生部门组织到北京招飞检测站参加定选复查,主要进行身体复查、心理品质复查和政治联审;第三步:定选复查结束后依据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品质、高考成绩四项综合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由海军招飞办及其上级机关确定录取名单,于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