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高考照顾政策解读
备受考生和家长关注的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出台,我市考生要适用新的高考加分政策。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高考照顾政策是历年来变化最大的,新政取消部分加分项目,削减部分加分项目的加分幅度,并规定一些竞赛获奖项目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即日起申报,申报将于4月15日结束。
变化一
取消四项高考加分项目
据了解,我省2014年的高考照顾政策,取消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加分投档照顾资格。
取消在我省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优先录取照顾资格。
取消在我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的子女在所报省内院校降分投档照顾资格。
取消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空军培训基地考生报考省属院校降分投档并优先录取照顾资格。
变化二
部分项目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变化三
获全国竞赛奖增加10分投档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由增加20分投档减为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件)。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冰上)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
变化四
侨眷考生降低5分投档
侨眷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由降低10分投档减为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的考生要有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加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公章的“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
变化五
俄语语种考生降低10分投档
俄语语种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由降低20分投档减为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因俄语考生可能具备其他照顾资格,故此项由考生本人选择后申报,县(市、区)招考办与考生报名信息核对一致后予以认定,并核查未选报其他项照顾政策的俄语考生是否漏报。
俄语考生申报照顾资格须由考生自己申报,各级招考办不得代报。
变化六
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考生增加5分投档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由“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调整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此项政策照顾的考生,需审查由省侨办、省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信”。有效“身份证明信”应具备两大要素:一是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加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公章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身份证明信”;二是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黑龙江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或黑龙江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
变化七
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烈士子女考生,由“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调整为“烈士子女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申报政策照顾,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该烈士子女。有效烈士证明书为,由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市(行署)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如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变化八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照顾需达投档线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照顾政策,由“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调整为“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
变化九
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优先录取
今年,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批准单位及认定标准为荣获二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申报人申请时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变化十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考生可申报政策照顾
今年新增加了在学业水平考试中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可申报政策照顾。
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此项照顾政策不需考生申报,由全省统一合并成绩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变化十一
边远地区服役的军人的子女优先录取
2014年我省高考照顾政策中,细化了边远地区服役军人子女的范围,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其中包括,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边远地区服役军人子女申报需出具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