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通知
各有关高职(专科)院校,绥化学院、黑龙江工业学院、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做好单独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教发〔2014〕136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全省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5年全省共确定25所学校进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其中14所先行进入试点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单独招生学校(8所)和面向特殊行业领域招生学校(6所)继续作为单独招生试点;11所省级示范、骨干(含重点培育)院校以及省级职教集团牵头院校、贯通培养试点高职院校(不含师范类、医学类院校)今年起试点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鉴于绥化学院招收残障类考生的特殊性,该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按教育部批复精神组织实施。
二、2015年,全省共安排单独招生计划20000人。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总量,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确定为单独招生考试的试点学校要严格执行单独招生计划,禁止超计划招生。生源较多的学校可申请在年度规模内调增。
三、开展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学校的生源范围为本省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等,除特殊行业(专业)不得设定针对生源类型的歧视性报考条件。
四、各试点学校单独招生专业一经正式发布,不得擅自调整。考试必须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为重点的相关测试;面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进行以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课为重点的相关考试。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可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将根据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对各试点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各试点学校要严格依法规范招生和办学秩序,积累经验,逐步完善。试点期间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资格。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做好单独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黑教发〔2014〕136号)要求及其他现行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附件:2015年全省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