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2011-08-16 来源:高考网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稿,2011-7-5)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9年秋季开始,湖北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将于2012年开始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考试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学生综合评价的统筹,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要努力把握湖北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规律办好高考,适应湖北省高等教育大众化、多样化发展的需要,适应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热切期待,并充分考虑社会的认可度与承受力。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深化高考内容改革

  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在稳定国家统一考试科目设置的基础上,重点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以素质和能力考核为核心,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考试内容坚持科学性、导向性、规范性和基础性的统一。更加注重能力和素质的考查,增加应用型、能力型和开放型的试题,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引导基础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

  (二)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按照统一规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与创新六个维度综合评价学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用写实性评价的方式,全面、真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确保可信可用,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从2009年入学的高中生开始,基础教育部门向普通高等学校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作为高校选拔新生参考依据。(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

  (三)进一步推进高校选拔录取方式改革

  按照选拔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特殊潜质人才的需要,深化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按照选拔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探索以“高考成绩加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方式和以多元评价为特征的多种招生办法并存的高职招生改革;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继续推进录取方式改革。

  (四)实现异地自由报考,推进高考公平

  户口在外省、但在湖北省内高中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只要高中三年学籍注册在湖北,均可在湖北省内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从2009年秋季入学、2012年毕业的高中毕业生开始实行。此后的户口在外省、但在湖北省内高中就读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持湖北省的高中毕业证,也可在湖北报名参加高考。

  三、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一)科目设置

年份 类别 考试科目 录 取
2012 年起 本科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高职(专科)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高职(招收中职生) 3+计算机基础 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文化综合+专业技能考试(在机械类、计算机类、机电类专业中试点) 技能考试占70%,文化综合占30%;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015 年起 高职(招收中职生) 文化综合+专业技能考试(所有专业) 技能考试占70%,文化综合占30%;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继续实行以“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为主的科目设置。

  “3”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为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的任一种(具体科目以教育部当年规定为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指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和理科综合能力测试。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体育类含体育(文)、体育(理)两类,艺术类含艺术(文)、艺术(理)两类。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文)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体育术科。

  体育类(理)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

  艺术类(文)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或美术术科。

  艺术类(理)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音乐或美术术科。

  高职(招收中职类考生)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高职(招收中职类考生,试点专业)的考试科目: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知识)、专业技能科目。

  (二)考试时间与日期

  语文:150分钟。

  文科数学/理科数学:120分钟。

  外语:120分钟。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分钟。

  文化综合:150分钟。

  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化综合的具体考试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一般在6月7—8日。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一般在1—3月份(其中美术统考在前一年的12月份),体育术科一般在4月份。招收中职生的高职统考专业技能考试一般在前一年的7—8月份。

  (三)考试范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课程标准实验版《考试大纲》,结合湖北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际,确定普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中规定的选修内容。

学科 必 考 选 考
语文 语文1、语文2、语文3、语文4、语文5 选修: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外国小说欣赏 语言文字运用古诗文阅读中的名句名篇默写
数学(文科) 数学1、数学2、数学3、数学4、数学5 选修1-1、选修1-2,选修4-5《不等式选讲》 不设选考内容。
数学(理科) 数学1、数学2、数学3、数学4、数学5 选修2-1、选修2-2、选修2-3,选修4-5《不等式选讲》 选修4-1《几何证明选讲》选修4-4《坐标系与参数方程》考生从二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英语 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英语5、英语6、英语7、英语8 不设选考内容。
思想政治 1经济生活 2政治生活 3文化生活 4生活与哲学 5时事政治 不设选考内容。
历史 历史(Ⅰ)历史(Ⅱ)历史(Ⅲ) 选修1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选修2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选修3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选修4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考生从四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地理 地理1、地理2、地理3 以及《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的地球与地图、中国地理、世界地理的有关内容 选修3 旅游地理选修5 自然灾害与防治选修6 环境保护考生从三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物理 物理1、物理2 选修3-1、选修3-2 选修3-3、选修3-4、选修3-5,考生从三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化学 化学1、化学2 选修4 化学反应原理 选修2 化学与技术选修3 物质结构与性质选修5 有机化学基础考生从三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生物 生物1 分子与细胞生物2 遗传与进化生物3 稳态与环境 选修1 生物技术实践选修3 现代生物科技专题考生从两个模块中选择一个作答

  各学科具体考试内容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版)》编写考试大纲说明,在考试前公布。

  (四)命题原则

  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和贯彻课程标准的原则,以各学科课程标准、考试大纲为依据,坚持命题的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基础性原则,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基础,突出能力,强调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既要使试卷整体上具有良好的区分功能和导向作用,也要符合湖北省教学和考生的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内容改革。

  (五)成绩呈现

  普通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形式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组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

  体育术科由五个科目组成,满分值为500分;美术统考由三个科目组成,满分300分。音乐术科的满分值按各高校规定。

  高职(招收中职生)的文化综合满分值为200分;专业技能实行等第评分,设A、B、C、D、E五个等次,E为不合格,不能参加录取。

  四、本科院校招生录取

  (一)积极支持和依法规范在鄂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扩大省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点自主选拔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实行自主招生时,可根据本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自主规定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要求。逐步探索“笔试+面试”的考试录取方法。

  (二)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较佳的考生。

  五、高职(专科)招生改革

  高职招生要体现考查专业技能、注重能力培养和就业导向引导的价值取向。主要采取三种形式:高考统招、自主招生、高职统考,并探索注册入学试点。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统招、自主招生的招生方式中将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高职统考录取的主要依据将由文化成绩逐步改为技能考试成绩。

  (一)高考统招

  高考统招是采用普通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招生方式,招生对象主要是普通高中毕业生。

  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理科综合。

  (二)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为高等学校自主进行的高职考试招生,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毕业生,招生专业主要为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突出的专业。招生学校主要是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自主招生采取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的方式。要坚持能力为重,强化就业导向,增强技能型人才选拔培养的适应性。入学标准中,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方式上突出面试环节,注重考查学生的职业性向与潜质,注重考查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对专业技能表现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三)高职统考

  1.2015年前,继续执行现行高职统考政策。

  高职统考以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招生对象为中职生(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招生学校主要是省教育厅确定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基础。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为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日期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相同,计算机基础在统考第二天的上午进行考试;每年10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成绩合格者方可报专业技能考试的试验,引导高职招生向重视技能、重视动手能力、培养就业能力的方向发展。

  录取时,以公共文化课与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填报志愿,按考生语、数、英、计算机基础四科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一顺序投档。

  2.2015年起,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高职统考技能考试。

  高职统考的录取主要依据由以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改为以技能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技能考试)成绩为主。(2011年,在机电类的机械加工技术专业进行技能考试试点。考试标准为初级工技术标准,考试内容这钳工、车工、洗工,考生任选一种参加考试。2012年,增加机电类和计算机类专业进行技能考试试点)。技能考试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其文化课采取文化综合纸笔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为基本常识、语文、数学等相关内容的综合,由省考试考试院单独组织命题。

  自2015年起(即2012年招收的中职生应届毕业时起),技能考试在试点成功基础上推开,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次,A为90分以上(含)、B为80分以上(含)、C为70分以上(含)、D为60分以上(含)、E为不合格。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技能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录取,技能考试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技能考试成绩不合格者(E等)不能录取。

  六、往届生的衔接问题

  在湖北省进入新课程改革之前(即2009年之前)进入高中学习的人员,报名参加2012年及之后的高考时,持高中毕业证等证件即可报考。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确保高考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成立高考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考试部门、高校等相关部门组成。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组织管理、协同保障工作。

  (二)强化管理,逐步建立多元选拔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确保学生成长记录的真实可信。

  (三)严密组织,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

  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命题研究,努力提高高考命题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掌握中学新课程的教学现状,准确把握不同模块试题的难度均衡。各级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考各环节工作的研究,制定、完善各项实施细则,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更好地发挥高考的导向作用,保证改革方案平稳顺利实施。

  (四)广泛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能够充分了解高考改革的意图、内容、主要变化及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高考改革的平稳推进。(湖北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