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招生问答:基本政策规定

2015-05-26

  第一部分 基本政策规定

  1.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保持稳定不变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稳定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有以下8个方面:

  (1)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我省不再自主组织语文、数学、英语高考命题。

  (2)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3)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本科不进行补录。

  (4)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指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5)普通高校招生所有批次、各类志愿全部实行知分知线填报志愿。所有考生都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后登录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上网填报志愿时间是6月25日至6月28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17∶00时。

  (6)继续实施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技能高考和高职单招,并扩大技能高考专业(类别)范围,扩大实行单招的高职院校以及专业和招生规模。

  (7)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理工类和文史类本科,提前批体育类本科、艺术本科(一)的志愿结构和录取方式不变。

  (8)录取过程中,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未录取考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2.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1)减少录取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将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合并、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合并。2015年,我省除艺术本科(一)外,所有批次、所有科类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2)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一是调整农村独女加分分值。继续保留农村独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二是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三是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四是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3)高职高专招生进行高职院校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具体做法是:高职高专分两段录取,两段采取不同的录取方式。第一阶段:所有有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的高校,在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湖北省属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办审核同意后,进行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录取分数线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省招办审核备案后集中公布。多元互动录取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操作规范、统一计划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在多元互动录取期间,考生在填报志愿后,可以查看自己在所填报院校中的排名,如果排名超出该校计划数,可以及时调整自己的志愿,选择其它学校填报;高校可以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查看本校生源情况。

  (4)开展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2015年起,我省选择部分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招生录取后,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在3年学习期间,试点高职院校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3年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进入普通本科学习2年。5年学习期间,由参与合作培养试点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相衔接贯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前3年注册专科学籍,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升入本科时注册本科学籍,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由试点本科高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2015年首批试点专业20个,每个试点专业安排招生计划70人。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进行,高考总成绩达到本科批次线下10分的考生,可在高职高专批次填报志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2015年,我省不再组织“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统考)”,中职毕业生升学主要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招。

  (5)调整专项计划有关招生政策,提高农村学生高考升学率。

  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将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合并为地方专项计划,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扩大生源范围,调整报考条件。

  (6)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停止省属院校自主招生。从2015年起,教育部批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5年起,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面向当地考生)等8所省属高校不再安排5%自主招生计划。

  (7)规范省属高校面向当地招生政策,取消面向当地考生招生生源不足时降分投档政策。继续保留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湖北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湖北文理学院面向襄阳市招生的本科招生计划,将三所高校招收当地考生的本科招生计划单列,实行分类投档,投档录取可以低于本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的分数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批次线上当地考生生源不足时,转为面向全省招生计划,取消在批次线下降20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8)全面实行艺术专业统考,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和录取压力。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我省对艺术专业招生政策做了较大的调整,一是扩大全省统考艺术类专业类别,继续减少艺术类招生计划;二是调整艺术类录取批次;三是调整艺术类志愿结构;四是调整艺术类公布计划办法和划线办法。

  3.省招办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公布招生政策和信息?

  (1)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是湖北省招办发布政策和信息的免费网站,考生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查阅国家和我省招生文件、政策规定和招生录取信息。省招办编写《阳光招生问答》《填报志愿讲座视频》《网上填报志愿必读》等专题宣传材料,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还可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2)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和录取期间,省招办通过10639678免费向考生发送志愿、密码、联系方式异动提示信息和其它招生录取信息。

  (3)武汉电信114号码百事通:武汉电信开通114高校招生免费咨询热线,考生和家长只需拨打电话114(武汉市以外的拨打027-114),即可得到免费服务(只收通话费,不收任何信息费和电话转接费用),包括查询在鄂招生高校招办的招生咨询电话、高校的地址、乘车路线(限武汉市内)、高校网址等,也可查询市、县、区招办咨询电话、咨询接待地点和武汉市、区招办的乘车路线,并能直接转接武汉市内高校、区招办的招生咨询电话,咨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4)《湖北招生考试》杂志:通过《湖北招生考试》杂志公布在鄂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和相关招生政策,供考生填报志愿查询。

  (5)新闻媒体:省招办根据录取工作进程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发布招生政策和信息,及时提醒考生注意事项。

  (6)微信平台:湖北省招办的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为“湖北省招办”(微信号hbszsb),省招办通过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发布最新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信息。

  4.考生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咨询?咨询时注意哪些问题?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1)“湖北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e21.cn)开设了网上答疑平台,考生可在网上答疑平台上提问,省招办和有关高校在网上针对考生的提问作出回答。(2)部分有条件的高校在本校网站开展网上答疑,考生可通过招生学校的网上答疑平台向学校进行咨询,还可通过电话咨询和到现场咨询等方式,了解高校情况。(3)招生录取期间,省、市、县各级招办以及在鄂的高校设立了咨询接待点,咨询的地点、电话和时间安排将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到咨询接待点进行咨询。(4)教育部开设了“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考生可通过这个平台向全国的高校进行咨询。(5)经教育部批准高校自主招生入围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考生、高水平艺术团入围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考生、保送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考生可以查询。(6)省招办设立咨询接待点,负责接待考生及家长咨询。6月9日至7月3日,咨询接待点设在湖北科教大厦B座3楼,位于武昌洪山广场东侧。7月4日到8月21日设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基地。接待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生和家长凭考生高考准考证进入咨询接待点。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期间在网上提问的人数较多,省招办和高校一般选择有代表性的提问进行回答,对前面已经回答的问题不再重复,建议考生进入答疑互动平台后,首先在“典型答疑”栏中浏览已回答的问题,相同的问题就不要再提。另外最好事先有针对性地设计好自己的提问,提问要明确、简练,以便所提问题能及时得到回答。同时,部分有条件的高校在本校校园网上也开展网上答疑,涉及高校的问题请考生直接向高校咨询。

  5.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可以发送哪些信息?

  省招办“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号码为10639678。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期间,省招办通过10639678免费向考生本人发送志愿、密码和联系方式的异动提示信息,即考生每一次填报或修改志愿和密码,都能通过考生在网报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收到10639678发出的标注为“湖北阳光招生”的免费短信提醒,让考生及时知晓本人志愿和密码的变动概况,以防考生的志愿和密码被他人恶意篡改,保证考生志愿信息的安全有效。

  要提醒考生的是:(1)10639678发出的所有短信都是免费的,而且不需要回复。任何要收费、要回复的短信都不是省招办的阳光招生短信平台发送的信息。(2)省招办短信特服号码为“10639678”,短信后面加注“【湖北阳光招生】”字样。考生可将这个号码存在手机通讯录里,谨防假冒。(3)短信提醒的内容主要涉及3部分:网报登陆密码、网报志愿和网报联系方式,这三部分信息每次改动都会有短信提醒。(4)短信只能发送到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上,不能发送到考生在高考报名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上。这个手机号可以是湖北省内联通、电信、移动的手机号,外省的手机号目前不能收到短信。最好填写考生本人或者父母亲或者最近的亲属的号码。除此之外,不要填写其他人的手机号。(5)要认真、准确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11位长度,手机号前请勿加“0”或“86”。(6)手机要保持畅通,网报系统所填写的手机号码与联系电话一定要确保9月底之前不停机。(7)如果考生未填写手机号码、填写了错误的手机号码或其它原因而导致未能接收到提醒短信的,不影响考生正常的填报志愿操作,也不影响考生正常填报的志愿数据的有效性。

  6.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我省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网上录取是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结合相关管理办法形成的高校招生录取新方式,即省招办和高校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办理考生档案调阅和新生录取的有关事项。

  网上录取工作流程为:

  (1)院校和省招办建立联系。

  (2)院校与省招办核对招生计划。

  (3)省招办投档。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按考生志愿及投档比例向院校投放符合院校调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

  (4)院校下载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院校运用全国统一的网上录取应用软件高校子系统在规定的时间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5)院校拟定预录取名单和预退档名单。院校在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确定预录取和预退档的考生名单,对预退档的考生详细、准确地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对预录取的考生确定预录取专业。

  (6)省招办办理录检确认手续。省招办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检查确认院校拟录、拟退名单。

  (7)省招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省招办负责人对打印出的新生录取名册审核签字,然后加盖录取专用章。经省招办签字盖章后的录取才正式生效。

  (8)院校按录取名册给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7.各批次考生录取信息在什么时候查询?

  各批次开始查询时间:

  体育类本科 7月12日

  体育类高职高专 7月28日

  艺术本科(一) 7月10日

  艺术本科(二) 7月20日

  艺术类高职高专 7月28日

  技能高考本科 7月20日

  技能高考高职高专 8月4日

  提前批本科文理类 7月12日

  第一批本科 7月20日

  第二批本科 7月28日

  第三批本科 8月4日

  提前批高职高专文理类 8月7日

  第四批高职高专 8月12日

  多元互动录取阶段第一轮 8月20日

  多元互动录取阶段第二轮 8月24日

  8.录取期间,考生可查询电子档案运行的哪几种状态?如何查询?如何确认自己是否被录取?

  录取期间,考生可查询电子档案运行的7种状态:

  (1)“自由可投”:表示该考生的档案没有投出去或投出去后又被学校退档,如是被学校退档,考生可以看到最近一次院校退档的理由。

  (2)“已经投档”:表示省招办已将档案投给了院校,但院校还未下载投档信息。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下载了投档信息,正在审阅考生的电子档案。“院校在阅”并不表示考生已经被录取,省招办投给院校的档案数一般多于招生计划数,院校通过阅档后还要退出不予录取的考生档案。

  (4)“院校预退”:表示该考生因种种原因院校不予录取,院校向省招办提出退档,对每一个预退档的考生,院校都会注明退档的理由。

  (5)“院校预录”:表示院校准备拟录取该考生,已通过网络将拟录取名单提交给省招办,等待省招办网上录检审核。

  (6)“录取名册待审”:表示院校拟录取名单已通过省招办网上录检审核,但录取名册还未打印盖章。

  (7)“录取”:表示录取名册已由省招办打印、审签、盖章。

  另外,我省对高职高专未报到考生空出的计划实行补录。9月18日以后,省招办将高校报送的未报到考生录取信息予以注销,即取消未报到考生的录取资格,考生电子档案状态由“录取”改变为“未报到注销”。这些考生不能参加高职高专补录。

  录取期间,省招办将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湖北招生考试手机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www.hbksw.com/mobile/)免费提供考生电子档案运行的七种状态,考生凭高考报名号或准考证号以及身份证号查询。考生也可到各市(州)、县(市、区)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信息。

  按教育部规定,高校录取的新生必须经省招办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新生名册签发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只盖学校校章,不加盖省招办公章。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以后,一定要在湖北教育信息网或到市(州)、县(市、区)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查询结果显示为“录取”时,表明省招办已经对该考生办理了所有的录取审批手续,显示为其他状态时,表示还没有被正式录取或录取手续尚未办完。若考生在网上查询自己已被录取,但没有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最好主动向高校询问录取通知书是否已寄出,以免录取通知书错投、误投,影响报到入学;若查询结果显示“自由可投”,则表示考生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

  9.录取过程中高校退档的理由主要有哪些?

  录取期间,高校退档的主要理由有:文化总分偏低、计划额满、相关单科成绩偏低、体检不合格、身体条件受所报专业限制、专业额满、不服从专业调剂、女生已录满、此专业不录取往届生等等。

  10.什么是投档排序成绩?各类型录取的投档排序成绩如何构成?

  投档排序成绩是指投档前采用规定规则将考生成绩计算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这个分数就是投档排序成绩。不同考试类型、不同志愿结构(单一志愿、平行志愿)采用的投档方法不一样,投档排序成绩就不一样。具体有下面几类投档排序成绩。

  文理类单一志愿:语文+数学+外语+优录分值。

  文理类平行志愿:高考文化总分+优录加分+语文×10-3+数学×10-6+外语×10-9。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类)平行志愿:[(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6;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平行志愿:[(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专业统考成绩×20%]×2+专业统考成绩×10-6;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平行志愿: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分数高的优先投档。

  体育类平行志愿:[(文化总分+优录加分)×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10-6。

  技能高考平行志愿:文化综合分数+专业技能分数+专业技能分数×10-6。

  11.什么是院校调档分数线(简称校线或院校投档线)?预估院校调档分数线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院校调档分数线是指以院校为单位,按招生院校同一科类(如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后自然形成的该校某科类调档最低成绩标准,每一所院校都有自己的调档分数线,实行分类投档的某些特殊类别也将自然形成特殊类别的调档分数线。投档时,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成绩在批次线上的考生档案,按特征成绩或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进行投档,自然形成校线。通常情况下,校线往往高于批次线,生源不足的院校,其校线等于批次线。考生的档案能不能投给学校,最关键取决于特征成绩或排序成绩是否达到了校线。

  例如,2014年第一批本科清华大学理工类计划60人,该校平行志愿投档后,校线为663.119140139,低于这个分数的考生,档案就投不出去。

  正确预估招生院校的校线水平,对提高志愿的有效性,增加录取机会起着决定性作用,是填报志愿的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由于各院校的校线在投档前谁也无法事先知晓,是在投档后形成的,考生选报志愿时,只能根据掌握的有关情况和历年招生资料,作个大致的估计。通常用粗估方法预测校线,主要是通过比较某院校往年在本省的投档校线、录取线、录取考生平均分和生源等资料以及一定的规律,进行类推预测。对填报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院校志愿,考生应结合平行志愿投档规则预估学校的校线,建议考生将近几年校线相近的学校进行归类,对同类学校大致预估一个校线。预测学校今年的校线,不能仅仅统计填报高校往年的校投档线高于批次线多少分,还要知道自己在全省同科类考生中的位次(排名),以及预填报学校往年校线分数所对应的位次,如果两个位次一致和相当,填报后录取的可能性就大;如果两者相差过大,落选的可能性就大。找准位次,应该比单纯比较分数更准确。例如,2015年第一批本科的招生计划增加幅度较大,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所在的排序位次(排名)比2014年估计会下降,所以考生在预估填报院校校投档线时,还要比较今年的招生计划与往年计划的变化情况。此外,近几年有些学校在我省的校线比较平稳,有些学校的校线起伏较大,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这些变化。

  12.什么是上线落选?为什么会出现上线落选?

  为了让高校和考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每个批次划线时,要保持上线考生数略多于招生计划数,部分达到批次线的考生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被该批次院校录取,通常称为上线落选。每一批次录取完毕后,总有一些特征成绩达到或超出批次线的考生没有被该批次院校录取。

  上线落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院校志愿填报失误落选。考生成绩达不到填报院校的校线,各志愿都落空,没有机会参与投档而落选。

  (2)填报志愿过少落选。填报的志愿太少,如只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填报院校落选后,再没有机会参与其他院校录取了。

  (3)专业志愿填报失误落选。部分分数较高的考生全部填报热门、紧俏专业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虽然档案投到了学校,但高校无法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被退档。在去年的一本平行志愿录取中,退档考生中大部分是因为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希望引起考生重视。

  (4)填报了因身体条件高校不予录取的专业。

  (5)相关科目成绩偏低,达不到学校录取要求。有的考生虽然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的校线,但由于某一门单科成绩太低,或者与填报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没有达到学校要求,学校不予录取。此外,还有因档案内容不全、不真实等原因而落选的。

  13.什么是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考生录取后如何领取纸介质档案?

  高校招生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院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与考生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录取过程中所说的“档案”指的是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材料和优录证明材料等。纸介质档案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组成部分。

  我省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统一管理,不进入省招办招生录取现场。所有录取考生(包括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空军和民航招收的飞行学员)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纸介质档案,考生报到时自己带到高校。领取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在8月下旬至9月底,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招办指定地点领取纸介质档案。

  14.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的政策性照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②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③烈士子女。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并报考湖北省属高校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符合第(1)(2)(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按相关程序办理了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手续的考生,经各级招办和中学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

  15.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有哪些高校在我省招生?考生如何报考?什么时候知道录取结果?

  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招生的香港特区高等院校有12所: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外,其他10所实行单招。澳门特区高校有6所: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两所高校参加远程网上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录取。报考这两所高校的考生,必须将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文理类本科栏平行志愿中的第一个位置。报考这两所高校的考生必须将院校志愿填在六个平行志愿的第一个位置,如果不填在第一个位置,将是无效志愿。省招办将填报这两所高校志愿的考生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根据学校的录取标准确定录取名单,省招办按照学校确定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根据两所学校要求录取内地考生不考虑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等优惠政策,按考生的高考实际成绩录取。录取时间是7月11日-14日。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填报第一至第四批院校。

  报考其他港、澳高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名和咨询事宜由招生学校负责,考生可登录有关高校网址按要求直接报名,自行下载报名申请表,并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将有关材料直接寄招生学校。省、市、县招办不负责这些院校的报名。报考港澳高校的考生,还可以填报提前批、第一至第四批院校志愿。香港10所单招高校将于7月7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省招办,被这10所高校录取的考生填报的志愿作废,不再参加内地其他高校的录取,省招办不再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向内地其他高校投放被录取考生档案。

  一般情况下,这些院校报名递交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底,部分院校还组织笔试或面试。就读香港院校的学生每年所需费用一般在12-16万港币左右(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就读澳门院校的约为5-6万澳元左右(含学费、食宿费、生活费)。

  内地学生在上述香港、澳门地区的学校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台湾高等学校将在我省继续招收自费本科生。招生学校为经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成立并准予在大陆招收本科生的高等院校。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台湾有关招生院校,台湾高等学校录取考生的文化成绩最低需达到我省的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台湾有关招生院校将于2015年7月4日前结束本科录取工作。凡被台湾高等学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大陆高校统一录取。

  “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受台湾“陆生联招会”(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及招生院校的委托,协调大陆学生赴台就读事宜。具体报名手续和台湾招生学校招生章程、学校及专业介绍等相关信息,详见“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网站(http://hxla.gatzs.com.cn)。“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网站是教育部授权进行大陆赴台就读报名和宣传的唯一网站,通过其他途径报名均无效。

  16.对考生在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违规处罚有哪些规定?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违规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或高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招办。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17.对招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有哪些规定?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18.对严重违规的招生高校处罚有哪些规定?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