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做好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06-12

  各市、州、县招生委员会、公安局: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总数为938人(计划详见附件1)。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为部属公安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为公安现役院校,湖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为省属公安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今年在我省有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计划详见附件1)。

  根据《2015年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政治〔2015〕172号)要求,今年国家委托部分公安普通高等学校为内地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内地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专业(以下简称定向培养专业)及培养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培养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和公安情报学专业(反恐怖方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培养侦查学专业(技术侦察方向),新疆警察学院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公安部属和省属院校招生对象是参加今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除具有《湖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资格外,还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考生体格检查标准符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且无色盲、色弱等)。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不进行体能测试。体格检查标准除身高男生不低于16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两眼裸视4.6以上(警卫学专业两眼裸视4.8以上)外,其他标准均参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政审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国家专项计划招收对象为符合生源范围我省28个国家级连片贫困县市,且经资格审核公示无误的考生。

  (四)定向培养专业招收的考生,其报考条件除符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外,还应为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提前批本、专科文理类。填报志愿时间从6月25日至6月28日。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5:00。从今年起,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平行院校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和定向培养专业的志愿作为专业志愿在6个平行院校志愿中一起混合填报,在同一院校6个专业志愿中既可填报专项计划或定向培养专业的专业志愿,也可以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未填报专项计划或定向培养专业的专业志愿的,则视为放弃国家专项计划或定向培养专业的录取。

  (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

  报考公安部属、公安现役和省属普通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确定。

  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检考生名单、参检时间地点和参检合格考生名单,并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招办建立的“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检提示短信。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同时,省公安厅也将通过公安网络将面试考生名单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各市(州)公安局要责成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并会同当地招办集中组织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没有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所需的相关费用自理,考生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2张近期二吋彩色免冠照片。

  公安部属、公安现役和省属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公安部属和省属院校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见附件2),公安现役院校使用公安部、教育部制作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见附件3)和《公安现役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4)。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四项测试中有三项达标为合格;每个项目有两次测试机会,最好成绩为最终成绩(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见附件5)。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倍。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试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5日(地点及日程安排详见附件6)。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须对招生院校提供的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初步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工作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考生户籍或居住地的派出所要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三天内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结论,填写《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政审表》(见附件7),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填写《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附件8)。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汇总后于7月7日前快寄(送)到各招生院校招生办公室(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考生的政审表寄送到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办公室)。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招生院校按考生志愿汇总(所有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信息输入录入软件)审核,提出合格入围名单,报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于7月7日送省招办。

  (三)录取办法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属提前批。提前批本科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4日,提前批专科投档录取时间为8月6日至8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不含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专业和警犬技术专业、公安海警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湖北警官学院本科专业和新疆警察学院本科专业按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和定向培养专业与其他普通专业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和湖北警官学院专科专业按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投档时,省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00%进行平行投档,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审录。国家专项计划和定向培养专业与其他计划同时参与平行志愿投档。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提前批本科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3日,提前批专科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8日上午。

  四、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

  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点工作是国家为妥善解决地方公安机关特殊专业人才匮乏问题而开展的试点工作。填报这些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除需要参加公安院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之外,录取前还要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命题、阅卷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笔试与面试组织工作由湖北省公务员局负责,考试时间为7月5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相关院校录取。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五、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不得录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不结束录取且无正当理由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原则。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它批次高等学校的录取。

  省公安厅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州、县招办和公安局,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保证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