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改革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扩大专项计划规模

2016-05-06

  5月4日,记者获悉,湖北省招办公布了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从2016年起,湖北省普通高考除了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不再自主组织语、数、外高考命题外,还改革了招生录取办法。

  招录办法四大调整

  调整文理类本科批次:将文理类本科三个批次调整为两个批次: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其他录取批次不变。

  试行分段填报志愿:将往年高考后一次性集中填报志愿调整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考生集中填报时间为6月25日到28日: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第二阶段考生集中填报时间为8月5日到8日:高职高专批文理类(不包括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

  调整志愿结构:文理类的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批次平行志愿由原来6个院校志愿增加到9个。

  探索“院校+专业类”分类投档录取模式:实行分类投档录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本科和高职高专,以及其他批次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属院校面向当地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费医学生、经院校申请同意的报考生源较少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将分类投档的“专业类”与其他专业区别开来,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分类公布调档线。

  扩大专项计划规模

  今年,国家专项计划全国规模从5万人增加到6万人,湖北省属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也进一步增加招生规模。

  湖北继续保留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的42个县(市、区)为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不再将全省乡镇中学农村考生纳入高校专项计划报考对象。

  2016年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更加严格,要求考生的户籍和学籍必须在实施区域的同一个县(市、区),而且考生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的户籍必须与考生在同一个县(市、区)。

  增加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从2016年起,在部分办学实力强、就业形势好的省属高职高专院校安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门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为他们提供优质升学机会,创造稳定就业条件。

  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为了给残疾考生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2016年起,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面向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听力和肢体残疾考生进行单独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