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湖南省取消6类高考加分 扶持性项目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保留
4月17日,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今年起将取消6类高考加分,但保留了扶持性项目和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据悉,省教育厅2015年发布了《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规定从2017年开始,湖南省将取消6类高考加分项目。包括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体育类、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中学生科技类竞赛获奖、艺术类6大类。《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调整情况表》明确,2015年1月1日之前已获得上述“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体育类、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中学生科技类竞赛获奖、艺术类加分项目等”相关名次、奖项、称号的学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的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这些加分项目的相关名次、奖项、称号的学生,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资格,原则上到2017年,这些高考加分均已取消;其中,我省湘教发〔2013〕35号文件已取消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称号加分项目和省“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并从2013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因此2016年高考起不再加分;所有申请体育加分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均需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个别项目因条件所限的除外)。
据了解,还有部分项目高考加分政策保持不变。扶持性加分项目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等,20分、10分加分政策不变。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不变。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学生加20分的政策继续保留。并执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聚居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加5分政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后面这三种加10分、5分的政策只适用于省属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