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 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8月20日
《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今日出炉,招生录取工作将分六批进行,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8月20日。
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
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含武警);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免费师范专业、免费医学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航海专业;外省院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和武汉设计工程学院(部分专业)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1日。
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其中,贫困专项计划(含二本院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单科成绩优秀考生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7日,其他本科一批计划录取时间为7月18日至23日。
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免费师范专业除外))。录取时间为7月24日至30日。
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含独立学院的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2日至7日。
专科提前批: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需要面试的航空乘务类专业;航海专科专业;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省属专科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及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的邮政订单专业等。录取时间为8月10日至11日。
高职专科批:其他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含职高对口专科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2日至20日。
在湘招生高校机动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其中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机动计划的使用必须在本科二批投档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按规则投档
一是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含学校提供的录取优惠分值)、及模拟投档线投档录取;
二是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三本线以上的考生按对应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是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按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有关院校通过院校端将有关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拟录专业)以批件请求的方式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端,同时使用系统功能打印调档考生名单,并将名单的打印件(须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端,待该院审核投档后由院校下载阅档,决定是否录取;
四是其它类型招生(含机动计划、定向就业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民族预科班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实施“阳光工程”
高校在某一批次处于“完成录取”状态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分校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寄至有关高等学校(省内院校的录取名册由招生学校凭介绍信来我院普招处直接领取)。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给已录取考生寄送《入学通知书》等材料。
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工作力度,第一时间将录取信息特别是招生院校投档线、计划缺额、艺术专业录取进展情况等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畅通信息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间更新考生信息,尽可能让考生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畅通省、市、县三级信息传输渠道,县级招办必须及时将考生录取结果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录取现场设立由驻厅纪检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同志组成的纪检监察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及社会对录取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