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50问

2019-04-24

  前言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报经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同意,我省作为全国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此前,我省已就启动改革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承载着广大考生的美好期盼,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为帮助大家全面学习、系统了解和准确把握我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和长期从事普通高考工作的有关同志,对《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起草了政策解读,供广大考生、家长和教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阅。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

  第一部分 总体情况

  1.国家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全国统一高考40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有简单的“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现象。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高考综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2.我省《实施方案》的出台过程如何?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2014年启动改革,标志着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启动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借鉴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我省组织开展了深入的系统调研,通过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省人大、省政协、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育科研机构、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部门、学校,以及有关专家、教师、学生及家长等方面的意见,经过不懈攻关,先后经过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完成了《实施方案》,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通过,报省高考综合改革联席会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政府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3.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答: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和我省向社会发布的《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明确我省作为第三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一,自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4.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为着力点,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促进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通过深化新时代高考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内容体系,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考试招生评价体系,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顺应时代要求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实行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5.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我省这次高考综合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综合、系统、全面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二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三是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四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从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第二部分 全国统一高考

  6.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自2021年起,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学科,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只考一次,条件成熟时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7.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文化)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中,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的1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总成绩,即通常所说的“3+1+2”模式。

  8.考生确定选考科目时,为什么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在其余4门中选2门?

  答:我省《实施方案》规定,考生在确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一是满足高校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门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有利于考生为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省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首选的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三是有利于学生个性化成长发展。高考综合改革后,学生选科有12种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两种组合方式,这样的组合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同时,为了便于投档录取,普通高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将分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别编制;在录取时,也将按照选物理的考生和选历史的考生这两个序列分别排队录取。也就是说,同一名考生无法同时在物理和历史两个队列中排队录取,因此考生只能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参加考试。

  9.高考实行“3+1+2”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何区别?

  答:“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区别。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普通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下,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及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择物理、化学、生物学1种固定组合。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科,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第三部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主要依据,也是部分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参考;选择考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以下简称“考生总成绩”),是高考统一录取的依据之一。

  11.完善和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现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选择考科目,学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办学条件,扬长避短进行选择。三是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普通高中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课程实施,提高办学质量。四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合格考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

  合格考的考试内容范围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

  13.合格考的考试对象是哪些?

  答:合格考的考试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14.合格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合格考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合格考中的其他科目,全省统一制定方案,由各市州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每年组织1次,集中安排在高中二年级。

  15.合格考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答: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考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合格考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也是部分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参考,以及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16.选择考包括哪些科目?内容范围是什么?

  答:选择考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6门科目。

  选择考的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

  17.选择考科目选择组合有哪些?

  答:选择考科目理论上有12种组合,考生须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选择,具体组合如下:

序号

物理类组合

序号

历史类组合

1

物理、化学、生物学

7

历史、思想政治、地理

2

物理、化学、思想政治

8

历史、化学、思想政治

3

物理、化学、地理

9

历史、化学、地理

4

物理、生物学、思想政治

10

历史、生物学、思想政治

5

物理、生物学、地理

11

历史、生物学、地理

6

物理、思想政治、地理

12

历史、化学、生物学

  18.考生如何确定选择考科目?

  答: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主要是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择。第一,考生可根据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按照对各科目的喜好程度进行选择。第二,考生要结合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选择。第三,考生可根据所在高中的办学条件、特色优势等进行选择。

  19.选择考科目什么时候确定?

  答:选择考科目由学生在高中一年级学习结束后即可选择,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高考报名前都可以更换所选科目,高考报名结束后不可以更改。但在实际操作时,建议慎重考虑。一是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二是选科后,各学科就开始学习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内容,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学科,已经进行的课程很难补课。因此,建议学生选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征求家长、老师的意见,科学选择,尽量避免更换学科。

  20.选择考如何组织考试?

  答:选择考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选择考每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考试成绩当年高考录取有效。

  21.选择考科目的成绩如何呈现和运用?

  答:选择考科目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以原始分呈现,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成绩按照等级赋分办法转换后的等级分呈现,并计入考生总成绩。

  22.为什么物理和历史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答:我省《实施方案》确定,改革后高校招生录取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录取时选考物理的考生和选考历史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因此,选择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物理(或历史)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23.为什么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试成绩要实行等级赋分?

  答:首选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要求,选择不同选考科目计入高考成绩。由于再选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的难度差异不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也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地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高考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进行转换得到等级分(转换后考生选考科目成绩排序不变),以解决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24.等级赋分的规则及优点分别是什么?

  答: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再选科目每科原始分为100分。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满分100分。将每门选择考再选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根据转换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得到考生转换后的等级分。

  等级赋分的优点:一是能够较好地解决再选科目之间分数不等值的问题;二是等级区间比例依据我省往届考生的实际状况划定,符合湖南省情;三是能够保持考生每门学科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四是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考生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五是可以科学引导学生选科,保证考生选考的均衡性。

  25.合格考和选择考的区别是什么?

  答:合格考与选择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考是标准参照考试,目的是考查全体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可以称为“强化基础”;选择考是常模参照考试,目的则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高中学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可以称为“突出个性”。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选择考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物理、历史”中必选1个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2个科目,共计3个科目组成选择考科目。

  三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老课程标准为选修内容)。

  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合格考成绩终身有效,选择考成绩当年录取有效。

  五是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不同。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安排在高中二年级,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

  第四部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6.为什么要建立并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答: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27.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的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

  28.通过什么方式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答:采用真实记录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情况。普通高中学校通过湖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电子档案。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记录个人主要成长经历及突出表现;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学生在每学期末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记录材料形成评价记录表;高中毕业时,根据评价系统原始记录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分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等,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统一导入。

  29.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如何应用?

  答:一是由普通高中学校用于学生教育。高中学校利用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成长。二是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具体使用办法,把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30.如何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真实可信?

  答:一是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靠。二是客观记录。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典型事实的真实记录,以事实材料为佐证,有据可查。三是公开透明。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和学校相关负责人在网络管理平台上确认,学校最终审核把关。

  第五部分 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

  31.录取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其中,高校录取将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来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录取。考生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单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32.新高考志愿填报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自2021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志愿填报及投档的基本单位由“院校”改变为“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

  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之间互无关联,符合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某所高校的1个“院校专业组”,也可以填报同一所高校的多个不同的“院校专业组”;既可以连续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也可以间隔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

  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各招生类型具体可填报的志愿数量将另行公布。

  33.实行“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有什么优势?

  答:高考招生作为高校选才的主要方式和通道,既要保障高校招生自主权,也要满足不同专业或学科的个性化选才要求。“院校专业组”的设计,满足了高校提出的对专业报考所设定的科目要求,也关注了学生类别划分的科目组特性,把科目作为招生专业分类的基本依据。同时,“院校专业组”不是严格的学科或学科大类的划分,这也为高校设计有自身特点的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如实验班模式、通识教育、大类培养等)留有充分的空间。

  实行“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有利于维护学校招生自主权,还可以保证考生的选择权,又尽可能避免考生因身体等原因受限于某专业而被退档问题的发生。

  34.什么是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答:据初步设计,我省非提前批平行志愿录取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根据实际参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三段填报志愿和录取。例如按高考成绩前20%、60%、90%分成三段(实际分段情况以最终公布的文件为准)。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后,再进行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集志愿。

  35.分段填报志愿和分段录取的优势是什么?

  答:我省2021年合并录取批次后,如继续实行现行集中填报志愿模式,考生就只有一次填报志愿和录取的机会(不含提前批和征集志愿),考生志愿填报及录取的风险加大,可能出现考生特别是高分考生因一次填报志愿失误而落榜的情况。

  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和录取,可以使每一段的考生选报高校的定位更加合理,填报志愿更有针对性,可以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例如,某考生成绩居前15%,在第一段填报志愿后,如果没有被录取,还可以继续与第二段考生一起填报志愿和录取,增加了其录取的机会。

  36.高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何要求?

  答: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研究本校专业人才培养对高中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对每个具体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首先确定物理或历史科目要求;然后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科目中分专业提出1至2门科目要求或不限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则表示考生3门选择性考试中只要选考物理就可报考该专业,对2门再选科目没有要求。我省将汇总各招生高校所提的选考科目要求后,及时提供给考生参考。

  37.高校招生计划如何编制?

  答:高校将严格按照之前公布的本校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并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按照“物理学科类”和“历史学科类”两类,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将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

  第六部分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38.什么是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答: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高职院校招生的主要形式,是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的。我省根据实际建立了以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和五年制招生相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体系。其中,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简称高职单招)为主要形式,高职单招规模占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计划总数一半以上。

  39.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考招生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答:高职单招与普通高考都是高等院校考试招生的主要方式,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无论是参加高职单招,还是参加普通高考,都需要参加高考报名并取得资格;通过高职单招录取和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毕业证书效力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考试时间不同。高职单招安排在春季进行,普通高考统一安排在夏季进行。二是考试方式不同。高职单招由招生院校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普通高考实行统一考试,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全省统一考试的3门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组成。三是招生院校不同。高职单招的招生院校为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招生院校为所有在湘招生的普通高校。

  40.高职单招主要考什么内容?普通高校对口升学主要考什么?这两种类型招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模式有什么变化?

  答:高职单招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考试内容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组成。其中,对于普通高中学生,文化素质成绩可由学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替代,职业技能主要考察学生通用基础知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等内容;对于中职学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单独组织,主要考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知识,职业技能主要考察学生专业基础知识或专业技能。

  普通高校对口升学按照“3+X”模式组织考试,分专业门类,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录取,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3门基础知识及1门专业理论,满分为750分。

  高职单招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志愿填报及录取模式与现在的相同,其中对口招生分本科和专科。

  第七部分 高中教育教学

  41.为什么要实行选课走班?

  答:实施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是普通高中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举措之一,是一项旨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扩大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学习需要的重要举措,是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教学方式改革。

  42.如何开展选课走班教学?

  答:一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创造条件开好选择性必修课程,积极开发精品选修课程,努力满足学生学习需要。学校不得为了增加选择考学科的课时而挤占其他非选择考学科的课时。二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购买服务、返聘优秀退休教师、探索“县管校聘”等多种措施,缓解部分学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加强教师培训,加大对富余学科教师的转岗培训。三是着力改善办学条件。通过新改扩建部分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等措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选课、排课、管理、评价等管理活动智能化。四是着力加强选课指导。建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指导学生进行合理选课。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共同指导学生合理选课,减少选课的盲目性和功利性。学校不得强制学生选课。五是着力完善管理制度。探索与选课走班教学相适应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构建行政班与教学班、班主任和导师制有机结合的班级管理制度。加强与选课走班教学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认真探索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的科学方法。

  43.为什么要做好学生发展指导?

  答:高中阶段是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学生选择未来人生发展方向的关键时期。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构建符合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认识自我、学会选择、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普通高中综合育人水平,实现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44.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主要包括学业指导、生活指导、生涯指导。

  一是学业指导。主要包括学习观、学习方法、选课、考试等。指导学生了解学习目的,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认识高中课程设计、学科知识体系和学习要求的差异,确立恰当的学习目标。根据自己的志趣、特点、专长选择课程,科学安排课程修习计划,明确学考、选考意愿。掌握应对学习压力和考试压力的技能技巧,改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挖掘学习潜能,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提升学业水平。

  二是生活指导。主要包括理想信念、自我认知、文明礼仪、生活保健、心理调适、闲暇利用和人际关系等。指导学生开展自我探索,了解自己的性格特征、兴趣特长、优势潜能等,正确看待个体差异与生命价值,准确定位自我价值。指导学生学会表达、心理调适、情绪调节等方法,掌握沟通技能,形成良好的人际交往意识、团队意识和合作意识,快速适应学校生活,制订参与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文艺熏陶等计划,培养和发展学生个性兴趣与特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三是生涯指导。主要包括升学指导、职业定向和生涯规划等。指导学生在了解社会职业要求、专业发展趋向和人才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培养专业倾向,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向,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指导学生了解国内外高等院校专业的基本信息和就业情况,了解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正确处理个人兴趣特长与自身潜能、社会需要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和专业志愿。指导学生选择适合的选修课程和实践活动,了解和体验不同职业特点,结合自身特点和职业倾向,不断明确学习成长目标。

  45.如何做好学生发展指导?

  答:一是构建特色课程体系。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生特点和需求,统一编制学生发展指导指南,建立科学适切、内涵丰富、三年一贯的学生发展指导工作体系,采用个别辅导、课堂讲授、专家讲座、情境模拟、社团活动、案例探讨、心理训练、社会实践、网络学习等方式对学生发展进行系统指导。加强学科融合教育,将学生发展指导渗透到各个学科,充分挖掘各学科的发展指导因素,丰富课程资源。加强实践教学,鼓励学生进行以发展指导为主题的社会实践,引导学生总结实践经验,撰写实践体会和报告。

  二是建立专业教师队伍。依托高等学校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师资培训基地,探索建立符合湖南实际的学生发展指导培训体系,建设一支专业能力强、整体素质高、专兼职结合的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指导水平。全面推行导师制,为每个学生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指导教师,逐步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学科教师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学生会在学生发展指导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合力。

  三是开展多元主题活动。创新活动方式,通过知识讲座、情境模拟、案例探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等互动方式,增强学生参与实践、自我探索、知识应用等能力,做好自我规划。大力推进家校共育,通过家委会、家长开放日、家长职业讲座等多种方式丰富指导内容。深入推进普通高中与高校联合育人工作,邀请高校专家、教授定期为高中学生作大学专业选择辅导报告。

  四是拓展丰富职业体验。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对接,逐步建立职业体验基地,组织学生定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积极拓展校内外渠道,利用社团、家长志愿者讲座、主题班会、校园广播、辩论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生涯规划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校外活动基地、博物馆、科技馆、高校、职业高中、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职业体验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职业认知和体验,鼓励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区、走向社会,丰富实践体验,为选择专业和职业提供判断依据。

  五是应用科学评价系统。建设省级统一的智能化、科学化的学生发展指导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资源对学生的人格特征、兴趣偏好、职业倾向等进行诊断评估,指导学生认识自我以及职业发展倾向,实现智能化、科学化指导。依托湖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每名学生建立成长日志,为学生未来发展提供指导。发挥心理辅导室作用,帮助学生解决学业、生活和生涯规划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思想困惑。

  第八部分 考试招生管理

  46.普通高校如何完善录取管理监督机制?

  答:一是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强化招生录取过程监督,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促进学校自觉形成维护招生秩序、确保公平公正、严防违规违纪的自律机制,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聘请学生代表、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录取监督等。

  二是全面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于2014年开始实施,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有校长签名,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目的是建立高校招生责任制和问责制,强化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的责任,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是实现招生信息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全面公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招生工作流程信息全面公开。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2)特殊类型考生信息全面公示。例如高校的自主招生、保送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运动队等考生的信息要及时准确进行公示。(3)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全面公开。强化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使信息的全面公开快速、便捷、准确,实现多渠道信息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行招生违规事项问责机制。

  47.如何强化考试安全和诚信制度建设?

  答:我省将加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各项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开、举报和申诉等各方面的制度,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努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加强对考生、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评价管理,健全学校、个人考试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学校信誉制度及相应的奖惩机制。

  48.如何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答:我省将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强化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正公平。

  49.如何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答:高考综合改革涉及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编制、宣传引导、安全保密等方方面面。省级层面成立了高考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高考综合改革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加强省政府对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实施方案》中,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推进配套改革、确保考试安全、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围绕资金投入、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方面,提出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深入实施高中普及攻坚计划,加快消除大班额;大力加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增加供给,统筹调整和使用现有师资,协调解决区域内高中学校教师潮汐性缺额问题;大力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建设,建立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为高中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不断改善考试招生工作基础条件,确保改革后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第九部分 总结

  50.改革前后高考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总结出,我省新高考与改革前相比,在考试和录取方面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

 

 

改革前(“3+X”模式)

改革后(“3+1+2”模式)

考试

方式

全国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或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学),共4门

语文+数学+外语,共3门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无选考科目

共3门选考科目:先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

是否文理分科

数学、综合考试均分文理科

不分文理科

录取

方式

填报志愿方式

以院校为单元;集中填报志愿,所有考生一次填完所有志愿(不含征集志愿)

以院校专业组为单元;分段填报志愿,按照高考成绩,高分考生先填志愿,低分考生后填志愿

是否分类录取

按文理科两类分列计划,分开投档录取

按物理、历史两类分列计划,分开投档录取

录取

批次

非提前批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

合并录取批次,招生高校不分批次

录取

顺序

先录取本科提前批,其他批次录取先后顺序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先录取提前批,非提前批录取时,不再细分录取批次,所有学校不分先后顺序一起进行

高校科目要求

文科或理科要求

首先对物理或历史提出要求,然后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提出0-2门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