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2019年12月7日进行。考生将在本人报名所在市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在2019年12月1日至6日期间登录报名缴费网站打印《专业考试证》,考试地点详见《专业考试证》,6日下午5点去考点熟悉考场,一定要注意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同时请考生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守则》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守则》
2.考试时统一配发的画纸样式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守则
1.考生不得穿着校服、制服(含培训机构统一定制的服装)以及佩带校徽、手表和饰品等参加考试。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室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2.考生须于开考前35分钟到达考室前门入口处,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自觉接受监考员的检查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摆放好画板(或画夹)、小画架,并将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夹在画板(或画夹)、小画架的左上角,以便查验。
3.考室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4.进入考室,只能携带画板(或画夹)、小画架(限高度在1米左右)、颜料、黑色铅笔、黑色炭笔、黑色签字笔、直尺、调色板、小刀、小水桶、无封套普通橡皮等画具,其他任何物品(含各类有图像和图案的纸张、资料)不准带入考室。考生携带画板(画夹)以及画架等必须干净且无任图案、图形等痕迹。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具有发送或接收功能的设备(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室属于考试作弊行为,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属于考试违纪行为。考点不提供手机存放管理服务,严禁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室,一旦在考室内发现考生将手机带入,不论是否开机,一律按作弊处理。
5.考生考试时不带座凳,统一使用考点教室里的座凳。色彩科目考试时,考生可携带便携式吹风扇(采用电池供电),不得携带交流电源的吹风扇,风扇只能在16:30分以后在自己座位上使用。
6.考试开始前,监考员会在试卷(画纸)上粘贴条形码,粘贴时考生务必核对所贴条形码上的姓名、专业考号与本人信息是否相符。考试过程中不得毁坏或污损条形码,颜料不能覆盖条形码及“姓名、专业考号”框。考生须按要求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每科开考后,按要求将身份证交给监考员汇总,等待身份证核验人员前来核验。
7.考生领到试题和试卷(画纸)后,应认真检查分发有无错误、是否漏印和残缺、字迹是否清晰,如遇此类问题,应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员,申请更换。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和试卷(画纸)确认无误后,考生在开始作画前,要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专业考号,凡姓名和专业考号漏填、错填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终了铃响后,继续作画(含书写姓名、专业考号等)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8.美术评卷采取网络辅助评卷方式,考生须在试卷(画纸)规定的八开大小的黑色方框内作画。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试卷(画纸)不得出现任何与试题内容和要求无关的标记(如汉字、数字、字母、符号等),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内容,不得在试卷上画小构图等。违者将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9.考生须在贴有条形码的一面作画。试卷(画纸)不得喷涂任何上光或固定材料,色彩考试时,只能采用水彩或水粉的表现方法;素描、速写考试时,只限于使用黑色铅笔或黑色炭笔,禁用电动橡皮,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画具作画,否则以考试违纪处理。
10.开考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作画。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室。“素描”和“速写”科目为一场考试,两个科目考试间隔时间段内,禁止考生离开考室和座位,否则视为放弃该科目考试。素描和速写科目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色彩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考室后不得再进考室续考,交卷后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11.考生接受安检进入考室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考室,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得更换座位,不得在考室内随意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交换试卷(画纸),不得撕毁试卷(画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12.考试终了铃响,考生须根据统一指令起立,立即停止作画,待监考员收回试题和试卷(画纸)整理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室。考生不得将试题、试卷(画纸)带出考室。考生不得对试题和试卷(画纸)拍照,否则以考试作弊处理。
13.在考试中用完的洗笔水不得泼洒在走廊和楼梯间,必须倒入卫生间的污水池或指定的污水排放点。
14.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包括在考试结束后查实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