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高考志愿6月26日至7月2日填报志愿
湖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昨日公布。根据该办法,今年湖南省考生于6月26日至7月2日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对自己填报的志愿负责。
高考志愿分7个录取批次
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本科三批(B)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其所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四科中的某一科目的成绩位于该科目报考人数的前万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以内(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本科提前批志愿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6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本科一批7月18日,本科二批7月24日,本科三批(A)8月1日、本科三批(B)8月8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8月18日、第二次8月21日。
招生缺额统一向社会公布
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填报的“非定向”平行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该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
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初检合格的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方可填报设置在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志愿;参加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组织的政审和体检复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设置在本科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志愿;具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的考生,方可填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
考生可上网查询录取情况
考生可以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网站上或省教育考试院及招生高校指定的其他渠道查询录取结果。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8月23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保送生及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结果以公告形式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以上途径进行查询和确认,如查询到的录取结果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学校、录取层次、录取类型不一致,则该录取通知书不属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通知书。广大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体制外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的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投档录取
单科优秀考生可增加一次投档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最多降20分
对填报了“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单科成绩优秀考生,增加一次投档机会。其中上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按专设志愿提前投档一次,上其他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提高一个批次按专设志愿提前投档一次。外省高校录取单科成绩优秀考生不得占用预分计划,所需的计划由高校从预留的机动计划中解决;省属高校可以使用机动计划或预分计划录取单科成绩优秀考生。
对符合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报考条件且填报了“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必须填写《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表》,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分数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省内省属高校可按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
降分优惠
定向招生最多降20分 特殊专业最多降30分
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完不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招生纪律
十类违规行为将受严惩 最高可开除违规者公职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将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等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0类违规行为分别是: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