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3-09-25 来源:高考网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有本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除须具备本省户籍人员报名条件外,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就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条件;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还须符合“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在湖南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也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但二者不能兼报;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二、报名时间

  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我省统一为2013年11月1日至10日。

  三、报名办法

  (一)除报考有户籍招生要求的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等,下同)外,应届毕业生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往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跨市州或跨县区报名的考生报名办法,由相关市州招生考试部门确定)。拟报考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等有户籍招生要求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我省西藏内地班的考生在其就读的中学报名;报考有关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考生凭省煤炭部门的推荐证明到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报名。

  (二)报名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2年1月)、高中(或中职)毕业证(应届生凭市州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或同等学力证明。其中,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时,还须提交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以及本人的学籍证明材料;报考少年班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学校发给的准考证。

  (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考生须在报名点集中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网报登录卡”、《报名登记表》(草表)等材料。

  (四)报名时,所有考生均须在网上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根据报名顺序号和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四、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包含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签发机关等)由各报名点用身份证阅读机具直接通过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其他相关信息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登录采集报名信息的网站,凭登录卡上的报名顺序号和密码,进入网上采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输入。报名期间,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网站修改个人信息(身份证上的信息除外)。上网地点由考生自行选定或由报名点统一安排。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的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详见《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二)考生评语由各报名点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采用键盘录入方式采集。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信息由报名点负责采集。

  (三)市州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对各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艺术类考生的最终数据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我院,其他考生的最终数据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我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基础教育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准备好考生名册(含数据库),送基础教育部门审核盖章后,留档备查。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分类准备好考生名册(含数据库),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留档备查。

  (三)报考有关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考生,由省煤炭工业局负责报名资格审查,长沙市教育考试院须凭省煤炭工业局审定的考生名册,核定报名考生。

  (四)同等学力和社会青年的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点须认真审核查验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的真伪,并将毕业生证书复印件按普高和中职分类后,交所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留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与报名资格审查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大力宣传相关政策,特别是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的政策规定,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考生的指导,着力解决往年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各报名点要组织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的程序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手续。信息采集完成后,要组织考生本人对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进行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

  (三)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报名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各类考生资格,杜绝往届生以应届生或应届生以往届生名义报名,杜绝考生重复报名,杜绝不符合对口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对口招生考试,杜绝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报名,杜绝冒名顶替者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名点下一年度组织报名的资格。

  附件:1.《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填写(选定)说明

  2.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9月23日

  附件1

  《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填写(选定)说明

  1.“科类”栏,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科类分别选定“文科类代码-11”、“理科类代码-15”、“职高对口类代码-81”。

  2.“考生号”栏,由10位数组成。第一、二、三、四位数为市州县行政区代码,考生根据自己所属市州县行政区选定其代码;第五、六位数为考生报考科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按考生号确定科类,考生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报考,然后按照参加各类专业考试的成绩来确定科类特征),第七、八、九、十位为顺序号(以县为单位编排,由报名点发放)。

  3.“学籍号”栏,由12位数组成。仅限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在湘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填写自己的学籍号,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籍号时,只填写后12位数。

  4.“姓名”栏、“出生日期”栏、“身份证号码”栏、“性别”栏、“民族”栏由报名点用身份证阅读机具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获取相关信息。“民族”栏各民族代码分别为:汉族-01,蒙古族-02,回族-03,藏族-04,维吾尔族-05,苗族-06,彝族-07,壮族-08,布依族-09,朝鲜族-10,满族-11,侗族-12,瑶族-13,白族-14,土家族-15,哈尼族-16,哈萨克族-17,傣族-18,黎族-19,傈傈族-20,佤族-21,畲族-22,高山族-23,拉祜族-24,水族-25,东乡族-26,纳西族-27,景颇族-28,柯尔克孜族-29,土族-30,达斡尔族-31,仫佬族-32,羌族-33,布朗族-34,撒拉族-35,毛难族-36,仡佬族-37,锡伯族-38,阿昌族-39,普米族-40,塔吉克族-41,怒族-42,乌孜别克族-43,俄罗斯族-44,鄂温克族-45,崩龙族-46,保安族-47,裕固族-48,京族-49,塔塔尔族-50,独龙族-51,鄂伦春族-52,赫哲族-53,门巴族-54,珞巴族-55,基诺族-56,其他-57,穿青人-59,外血统-98。

  5.“政治面貌”栏,指“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非党团员”,考生根据自己的属性选定。

  6.“考试语种”栏,指“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考生选定自己所报外语语种。

  7.“对口类别”栏,只限于部分考生选定。有关代码为: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33,西藏内地班考生-36,报考少年班考生-39,报考有关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考生-57。

  职高对口考生的对口类别代码分别为:师范类-71,种植类-72,养殖类-73,机电类-74,电子电工类-75,计算机应用类-76,建筑类-77,旅游类-78,医卫类-81,财会类-82,文秘类-83,商贸类-84,英语类-85,音乐类-91,美术类-92,服装类-93,服饰艺术与表演类-94,表演类-95,影视节目制作类-96。

  8.“专业考试类别”栏,只限于参加艺术、体育等各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含职高考生)选定。有关代码为:音乐类、舞蹈类-01,美术类-02,体育类-03,服饰艺术与表演类-04,播音与主持类-05,编导类-06,表演类-07,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08,影视节目制作类-09,摄影摄像类-10,服装类(限职高考生填报)-11。

  9.“专项或主科”栏,只限于参加全省体育、音乐(舞蹈)专业统考的考生选定。

  体育考生选定自己的专业技术项目,有关代码为:篮球-01,足球-02,排球-03,乒乓球-04,体操-05,武术-06,艺术体操-07,田径:跳高-08、跳远-09、三级跳远-10、撑杆跳高-11、铅球-12、铁饼-13、标枪-14、200米-15、400米-16、800米-27、1500米-17、跨栏-18,游泳:自由泳-19、仰泳-20、蛙泳-21、蝶泳-22,健美操-23,羽毛球-24,网球-25,跆拳道-26。考生只能在上述项目中选取其中一项,不能不选,不能多选。

  音乐(舞蹈)考生选定自己的主科,有关代码为:声乐-41,钢琴-42,舞蹈-43,作曲-44,器乐:手风琴-45、电子琴-46、小提琴-47、中提琴-48、大提琴-49、弦贝司-50、单簧管-51、双簧管-52、大管-53、圆号-54、小号-55、长号-56、萨克斯-57、二胡-58、琵琶-59、杨琴-60、古筝-61、竹笛-62、琐呐-63、笙-64、其他-65。考生只能在上述科目中选取一科,不能不选,不能多选。

  10.“辅项或副科”栏,只限于参加全省体育、音乐(舞蹈)专业统考的考生选定。体育辅助技术项目有关代码为: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31,排球传球垫球-32,足球运球绕杆射门-34。考生只能在上述三个辅项中选择一项考试,考生在选择辅项时不得选择与其所报专项相近的项目,即篮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排球传球垫球,足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足球运球绕杆射门。

  音乐(舞蹈)考生选定自己的副科,有关代码为:声乐-41,钢琴-42,舞蹈-43,作曲-44,器乐:手风琴-45、电子琴-46、小提琴-47、中提琴-48、大提琴-49、弦贝司-50、单簧管-51、双簧管-52、大管-53、圆号-54、小号-55、长号-56、萨克斯-57、二胡-58、琵琶-59、杨琴-60、古筝-61、竹笛-62、琐呐-63、笙-64、其他-65。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只能从钢琴、舞蹈、器乐中自选一项考试;主科为非声乐(不含理论作曲)的考生,副科一律只能考声乐;主科为理论作曲的考生,没有副科考试。

  11.“考生类别”栏,指“城市应届”、“农村应届”、“城市往届”、“农村往届”,考生根据自己的属性选定。

  12.“毕业类别”栏,指“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考生根据自己的属性选定。

  13.“毕业学校”栏,考生选定本人毕业学校代码,同等学力考生和在外县寄读的应届生选定各地编定的中学代码。

  14.“毕业班级”栏,考生填写自己所在学校的毕业班级代码,社会考生和往届生此栏可不填。

  15.“是否残疾考生”栏,凡肢体残缺的考生必须填写(具体残疾情况须在以后的考生体检表中详细说明)。

  16.“是否少数民族聚居地”栏,只限于少数民族聚居乡、自治县、自治州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填写。

  17.“户口所在地”栏,考生填写自己户口本上的住址(注意填报户籍所在省份)。

  18.“邮政编码”栏,考生填写本人接收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的邮政编码。

  19.“联系电话”栏,考生须填写录取期间可随时联系上自己或家长的联系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含长途区号〉号码)。

  20.“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栏,考生须详细而准确地填写接收录取通知书的地址。

  21.“收件人”栏,填写接收录取通知书人的姓名。

  22.“本人简历”、“有何特长”、“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等栏目,由考生据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