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高招工作实施办法公布 多项加分政策有变

2014-04-21 来源:

  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限篮球、排球、足球主力队员,下同)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6名

  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

  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省“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奖

  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学生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学生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学生

  今年高招变化

  【新增“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由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安排一定的招生名额,自主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的农村学生。

  【新增“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由我省省属一本院校实施,招收我省农村户籍学生。

  【调整一】

  特长生加分调低或者取消,范围包括体育类、艺术类、中学生学科竞赛三类考生。

  【调整二】

  高中“三独”、艺术特长生不再加分,2016年实施。

  【首次明确】

  严格规范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赛事级别得到明确。

  《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近日发布,根据教育部精神,为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升学渠道,今年我省新增“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是由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安排一定的招生名额,自主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的农村学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我省省属一本院校实施,招收我省农村户籍学生。

  1、关键词:农村学生

  新增“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今年,高中阶段具有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可报考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本科一批高校安排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具有本省农村户籍的考生,可填报我省省属本科一批高校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举例说明:

  湖南大学的此项招生计划是学校本科招生总规模的2%(总规模5000人),采取中学推荐形式,需校长签名、学校盖章,每所中学原则上限推3人。获得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湖南大学在生源地普通类抛档线下30分(含)以内,也就是比普通考生优惠30分。

  重要时间:

  6月26日至27日——本科提前批志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志愿填报

  6月28日至7月2日——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2、关键词:加分调低

  三种类型加分调低或取消

  2011年出台的《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于2014年高考起正式实施。《调整方案》对原加分政策作了较大调整。体育类、艺术类、中学生学科竞赛类三部分考生的高考加分均有下调,部分政策取消或调整。(详见下侧表格)

  另:体育类今年还取消了市州级体育比赛加分资格;

  调整省级体育比赛获奖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限定为教育部明确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取消我省自定的健美操、网球、体操和定向越野等4项。

  3、关键词:不再加分

  “三独”、艺术特长生不再加分

  2013年,湖南在《调整方案》基础上对部分项目作了进一步调整,从2013年秋季高一新生入学开始适用,即2016年高考起开始实施。

  取消:参加“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

  调整: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或城镇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或5分的优惠政策,由过去面向全国高校投档时使用,调整为仅向我省高校投档时使用。

  降低分值:降低体育各加分项目5分分值,取消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加分。同时,认真规范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明确高水平运动员各方面的报考条件,通过严格按条件录取和严格执行公示、备案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

  4、关键词:体育赛事级别

  与高考相关的体育赛事得到明确

  按照2013年的进一步调整方案,与高考相关的体育赛事都得到明确:

  第一,明确全国性相关赛事。

  明确从2014年起,具有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全国体育赛事,是指由教育部举办或国家体育局举办或两家联合举办的、覆盖全国各省(市、区),且由各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组队参赛的赛事,其下属司局或事业单位,如协会或运动管理中心等举办的运动会不具有此类资格。

  第二,重新认定省级相关赛事。

  从2013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具有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省级体育比赛限定为省级综合性运动会(举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他省级体育比赛获奖均不具有相关资格。对2012年及以前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具有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省级体育赛事为: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自举办或者两家联合举办的体育赛事;对于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一年内举办的相同赛事或相同项目,只分别各认定一次。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游泳等八项,其中集体项目仅限于篮球、足球、排球三项。

  第三,建立赛事备案制度。

  从2014年起,对参加具有加分和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省级赛事及其参赛队、主力队员、赛事安排等事项进行全过程记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