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高考问答(第三部分 招生录取)
19、我省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高等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必要的监督,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0、什么是投档线?
答:投档线即招生院校投档分数线,是指省级招生部门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投档规则、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和招生计划,第一次对非定向预分计划实施投档后所投出的考生中的最低成绩(含优惠分),通常称为该校的投档线。影响招生学校投档线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考生的志愿情况、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等。
21、关于我省“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增加一次投档机会”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这一政策规定是指对高考文化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三本线以上考生,增加一次投档机会。即上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按志愿提前投档一次;上本科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平行志愿投档前,按志愿提前投档一次。对这一规定,考生必须弄清楚如下几点:一是必须清楚投档是按专设志愿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如要享受这一政策,必须填报专设志愿。考生可以选择是否填报或填报哪所学校,如果要填报,只能选择今年在湘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学校代号和专业代号按“生源计划专辑”中公布的填写;还要注意的是高考成绩(含优惠分)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只能填报本科一批院校;高考成绩(含优惠分)在本科三批(B)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只能填报本科二批院校;二是必须清楚这只是增加一次投档的机会,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这一政策的本意在于让单科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能够被录取,逐步形成“偏才”脱颖而出的多元化录取机制。但是,招生院校特别是外省高校对这一政策是否认可还不确定,所以,考生如要享受这一政策,应事先向高校了解他们对这一政策的认可度和录取的可能性,不要盲目填报;三是必须清楚录取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计划来源,即“外省高校使用机动计划,省内高校可以使用机动计划或预分计划录取”。外省高校即使认可湖南的这一政策,如果没有机动计划也不能录取;四是必须清楚科目的界定办法。我们已明确按试卷定科目(即同一试卷为一科),即按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六科确定科目。五是必须清楚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基本条件。即考生的高考成绩(含优惠分)要达到本科三批(B)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其某一科目的成绩位于该科目报考人数的前万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以内(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单科成绩位于万分之一的考生名单将于6月27日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布。
22、今年我省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和照顾政策有哪些?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有可能被录取吗?
答:今年我省的招生录取优惠加分和照顾降分的政策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奖励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以加15分,二、三等奖者可以加10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者可以加15分,二等奖者可以加10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15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者可以加1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5分。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我厅规定),获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3名的主力队员,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5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10分,获二等奖者可以加5分。报考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的考生不能享受本项优惠加分。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9)关于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项目。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由报考高校组织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增加20分投档;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二、三等奖者,分别可增加15分、10分投档。
第二类:照顾性降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3)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同时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第三类: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2)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和在湘高校(含本省院校的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本科一批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及贫困地区定向计划招生,其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3)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后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可见,符合降分投档政策规定、但成绩没有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还有机会被降分录取。
23、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我省录取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六个环节:
(1)确定调档比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向我省提出调档比例申请,经我省审核后执行。
(2)设置调档模板。在每一批次投档前,将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调档比例、排序成绩项等投档条件输机,形成本批次投档模板。
(3)计算机投档。投档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投档模板由计算机自动投档。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里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和拟退档的考生名单,按时上传拟录、退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审查确认。
(4)办理录退确认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人员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对学校提出的拟录、退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在出现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录取规则录取的情况时,向招生学校提出录检意见并传给学校,招生学校在收到信息后再作出符合政策和规定的处理意见。
(5)完成录取。招生院校按规定完成本批次各科类和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
(6)邮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资料。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以及民办高校本科层次考生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对录取的本科生还须附加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未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24、我省今年的投档规则是怎样的?
答: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投档规则按志愿结构不同分为两种:
一是非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投一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出档,一志愿考生录退结束后,再投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这种规则适用于本科提前批的“非军事院校”志愿、专科提前批中“非定向”志愿和其他批次的“定向”、“民族班”、“预科班”、“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单科优秀考生”志愿。
二是平行志愿投档规则。首先将填报了同一“专业类”在某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排序顺序出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计算机自动根据程序执行了三个步骤的操作指令。第一步,将填报不同“专业类”的考生分列在不同的“队列”中,计算机依据考生填报某批次第一学校的第一专业所在的“专业类”作为列队的识别标志,同一“队列”的考生,必须有同类可比的“成绩项”,例如本科一批志愿投档时,计算机会按考生填报的本科一批志愿中的第一学校(自上而下顺序)的第一专业所在的“专业类”,将考生分成“文史”、“体育(文)”、“理工”、“体育(理)”等四个“队列”;第二步,按高考总分(含优惠分)高低排队,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考生在自己的“队列”中只有唯一的排序序号;第三步,先按考生排序序号从小到大顺序确定考生投档顺序,再依次按考生填报平行志愿的物理顺序(志愿表中自上而下顺序)确定学校投档顺序。这种规则适用于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志愿、“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志愿、“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本科一批至高职专科批次(专科提前批除外)的“非定向”志愿及各批次的征集志愿。
25、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动态查询”系统查到的考生状态有哪些?分别代表什么含义?每种考生状态下可以查看到什么录取结果?为什么本科提前批录取时间结束后,有的考生还不能查到本科提前批艺术院校的录取结果?
答:查询到的考生状态有“自由可投”、“已投档”、“院校在阅”、“录取待审”和“录取”等五种。
(1)当考生查询到自己的考生状态为“自由可投”时,表示该考生的电子档案在信息库,没有投到任何院校;或者是经投档后被退回,仍然处于在库状态。
(2)当考生查询到自己的考生状态为“已投档”时,表示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被投档至某一招生院校。此种状态下可以查到所投院校。
(3)当考生查询到自己的考生状态为“院校在阅”时,表示招生院校已经下载了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正在审阅。此种状态下可以查到阅档的院校。
(4)当考生查询到自己的考生状态为“录取待审”时,表示省教育考试院录检工作人员已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意见完成了审核,等待审批组办理最后的审批手续,包括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已录考生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盖章等。此种状态下可以查到录取院校和录取专业。
(5)“录取”状态代表考生经过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已经被招生学校正式录取。该生整个录取流程全部完成。此种状态下可以查到录取院校和录取专业。
我省今年高考录取状态查询7月9日开通,每天将按规定更新。
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于本科提前批开始录取,但因招生院校一般要在了解全国各省生源情况后,才能决定在我省的招生数量,所以录取时间可能会适当推迟,有的高校要到本科二批投档前才能录取结束,在此期间,省教育考试院会将已录取结束的艺术院校名单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
26、已被高校正式录取后,还可以改录到其他高校吗?
答:我省规定: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
27、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答:高校招生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2)纸介质档案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组成部分。考生纸介质档案主要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材料和优惠证明材料等。我省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报名点)统一管理,不进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现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生所在中学(报名点)领取经密封盖章的纸介质档案,报到时由考生自己带交就读学校。领取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在8月下旬至9月底,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考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