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2015年普高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1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发布。根据该办法,今年湖南省全国统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与往年相比,今年高考优惠加分分值大幅下调,大部分优惠加分从原来10到20分的额度下调至3到5分不等。
湖南省2015年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湖南省统一命制,其他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湖南高招主要有四个变化。一是高考加分优惠大幅下调。除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享受10分以上加分外,其他大部分优惠加分从原来10到20分的额度下调至3到5分不等;二是今年重点通过实施三大招生计划,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入学机会;三是往年录取批次的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将合并为本科三批,并取消投档后设置预交学费的环节。具体来说,今年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四是针对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从原来的降分录取改为加分投档,相应分值不变。
■链接
一、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生,可以加分情况如下:(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1)省级优秀学生可以加5分。
(2)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5分。
(3)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三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5分。
(4)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者可以加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需测试,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5分。
(5)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获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运动员和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3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4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
(6)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运动项目必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3分。
提醒: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7)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二等奖者可以加3分。报考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不能享受本项优惠加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提醒: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