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年高招办法公布 省教育厅解答热点问题

2011-04-25 来源:上海高考网

  昨天,江苏正式出台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就志愿填报、投档办法、录取原则等做出说明,和往年相比,专科不再分为专一专二两个批次录取,今年26所高职院校将采取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本报记者张琳

  最大变化是录取批次

  分7批,新增“注册入学”批次

  今年录取分7批进行,依次为:

  1.提前录取院校含文科类、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本、专科)、航海院校(本、专科)及其他院校(本科);体育类、艺术类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2.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5.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6.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7.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今年江苏共有26所院校符合注册入学试点条件。其中,面向普高学生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民办23所,公办3所;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民办20所,公办1所。与统一招生录取相比,江苏省试行的注册入学是高校招生的一种新的录取模式。注册入学是指考生根据院校提出的报考条件和录取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向1~2所试点院校提交注册申请;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中学对口单招成绩、专业技能要求),以及中等教育阶段的学习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在一定计划范围内,根据院校招生章程,择优确定拟录考生;考生在拟录院校中,根据实际,最终选择确定1所就读学校的录取模式。

  省教育厅解答注册入学热点问题

  今年2月,省教育厅曾就“注册入学”热点问题进行了答疑。

  1、注册入学是否意味着对考生学业成绩没有要求?

  答:注册入学并不是对考生学业成绩没有要求,而是省里不再划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改由招生院校根据其专业设置、学科特点、培养要求以及往年录取情况等对考生的学业成绩提出要求。其中,对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的文、理类考生,院校应提出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对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学生,院校可对其对口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技能等提出要求,达到院校要求的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因此,注册入学不等于不要入学门槛,不等于降低生源质量,这项改革主要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积极尝试。

  2、注册入学与统一录取形式有何不同?

  答:统一录取模式下,考生符合多个院校投档条件时,考生的档案只能投放到一所院校,由院校根据其招生章程公布的规则决定录取与否和所录取专业;而注册入学录取方式则是考生和院校实行“双向选择”。考生可以同时申请注册两所学校,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档案同时投放给考生所申请的两所院校,两所院校同时审阅考生档案,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如考生同时被两所院校预录取,则由考生从两所院校中选择1所进行确认,考生最终确认的院校就是该考生被录取的学校。

  ┃志愿填报┃

  分两阶段网上进行

  2011年我省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5所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以及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专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29日前确认。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8日至8月1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考生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必须按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亲笔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第二阶段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不需要现场确认]。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投档原则┃

  同分看语数两门成绩之和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对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或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投档。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前,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档案先进行锁定,在平行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依照其报考科类和院校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根据规定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体育类、艺术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传统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到省控线的考生(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除外),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降分录取┃

  各批次降分最多10分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高校可按规定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文化分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选测科目等级达到招生高校在其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对选择性招生对象的等级要求。如院校招生章程中未对选择性招生对象的选测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则允许院校对两门选测科目中的其中一门降低一个等级进行选择性招生。本科院校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不得低于C级。当院校投档线接近或等于省控线(5分以内,含5分,下同)时,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满足上述条件的,院校可在本校投档线下5分以内录取。对因生源不足降分录取的高校,其选择性招生,可在院校降分线下5分以内进行,但最多不超过同批省控线下15分。

  ┃照顾政策┃

  六类考生可以享受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