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文件要求,2013年继续面向江苏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择优选拔具有某方面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人才。按照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省内已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且满足下列条件:
类 型 |
报考条件 |
|
普高生 |
文理类 |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不低于4C1合格 |
美术类 |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D级不超过三门 |
凡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我校单招报名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单独招生选拔方法
我校单独招生根据不同招生对象采取两种选拔方法:
1、文理类:省文化联合测试+学校面试,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2、美术类:省美术专业统考+学校面试,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 号 |
招生专业 |
学制 |
招生计划数 |
学费 (元/年) |
|
文理类 |
美术类 |
||||
现代纺织技术 |
3 |
80 |
|
4140 |
|
2 |
工商企业管理 |
3 |
30 |
|
4140 |
3 |
会计 |
3 |
20 |
|
4140 |
4 |
旅游管理 |
3 |
30 |
|
4140 |
5 |
国际贸易实务 |
3 |
30 |
|
4140 |
6 |
电子商务 |
3 |
30 |
|
4140 |
7 |
物流管理 |
3 |
30 |
|
4140 |
8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30 |
|
4140 |
9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30 |
|
4140 |
10 |
新能源应用技术 |
3 |
30 |
|
4140 |
11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30 |
|
4140 |
12 |
新型纺织机电技术 |
3 |
30 |
|
4140 |
1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30 |
|
4140 |
14 |
染整技术 |
3 |
30 |
|
4140 |
15 |
生物制药技术 |
3 |
30 |
|
4140 |
16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30 |
|
4140 |
17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 |
30 |
|
4140 |
18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3 |
30 |
|
4140 |
19 |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 |
3 |
30 |
|
4140 |
20 |
服装营销与管理 |
3 |
30 |
|
4140 |
21 |
服装制版与工艺 |
3 |
30 |
|
4140 |
22 |
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 |
3 |
30 |
|
10000 |
23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
20 |
6800 |
24 |
广告与会展 |
3 |
|
20 |
6800 |
25 |
服装设计 |
3 |
|
30 |
6800 |
合 计 |
770人 |
700 |
70 |
|
注:根据考生报考及面试情况,上表中招生计划数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作适当调整。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确认。凡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我校招生网(http:// zsb.nttec.edu.cn/)后点击单独招生报名图标,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网上报名的同时,考生完成网上支付即视为已确认报考信息。
2、报名时间:1月15日-20日。
3、志愿填报:报考我校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
五、考试安排
(一)全省文化联合测试
文理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符合我校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科生和理科生测试科目相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考试时间:3月18日(集中在考生报名的省辖市考试)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未达到4C1合格要求的文理类和未达到D级不超过三门要求的美术类考生,可以先报名参加我校单招及相关科目补测,通过补测达到要求后再参加我校单招面试与录取。
考试时间:3月16日、17日
(三)面试
1、面试资格:文理类普高生文化联测成绩不低于2C1D,美术类普高生专业省统考合格,方可参加我校面试。
2、面试组织:由我校成立面试工作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3、面试方式: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三道题回答,当场打分和评分。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回答问题分+素质展示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回答问题分满分为120分,素质展示分满分为80分。
5、面试确认:达到面试资格的考生到我校进行面试确认,交纳相关费用,并参加面试(复试)。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6、确认地点: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
7、确认时间:
4月13—14日
面试具体安排提前公布在我校招生网,请考生注意提前查询或咨询。
六、录取规则
1、考生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面试成绩+优录奖励分。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联测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A=100分,B=85分,C=70分,D=40分。
2、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分别按照文理类、美术类划定并进行录取。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录取。
七、优录政策
(一)免试入学政策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2A2C1合格者,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及我校面试,可直接免试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二)面试免除政策
1、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文化联测成绩不低于1C2D者,经我校复核确认后无需参加面试,可免试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2、文化联测中语文、数学成绩都不低于B者,可申请免除我校面试,面试成绩按照160分计入总分。此类考生如参加我校面试,面试成绩按照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三)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30分计入总分。
3、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所在中学推荐,经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加30分计入总分。
4、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我校复试通过,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本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来我校面试前二日提交复试申请。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
6、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8、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1月15-20日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报名 |
3月18日 |
文理类考生参加省文化联测(地点:所属省辖市) |
4月10日前 |
公布文化联测成绩,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看面试安排情况 |
4月11-12日 |
才艺复试考生提交书面申请(传真号:0513-81050057) |
4月13-14日 |
考生报到及面试(复试)(地点: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
4月25日前 |
我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
4月30日前 |
我院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
九、学历证书
我校单独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十、报名考试费标准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网上支付全省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等报名考试费用,每门为15元。此外,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到我校面试时需交纳报名费20元/生、面试费60元/生,才艺特长生复试需另交复试费60元/项,面试、复试费用由我校现场收取。
十一、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如考生体检不合格,则录取无效。
十二、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我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申诉电话:0513-81050007
十三、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四、本章程由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1050011、81050057陆老师 高老师
电子信箱:zhaoshengban@nttec.edu.cn
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 邮编:226007
校园网:www.nttec.edu.cn 招生网:zsb.nttec.edu.cn
招生QQ群:196387742 招生微博:http://t.qq.com/ntfyzs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