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为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探索多样化选拔人才新途径,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3年,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面向江苏省开展单独招生,以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1. 江苏省内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 江苏省内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职高、中专、技校)。
学院将针对高中生、中职生两种生源类别,分别制定计划、进行考核、划线和录取。
注意事项:
(1)凡报名参加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需同时参加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不需参加高考),如未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需于2013年1月20日前到当地县(市)招办补办报名手续(中职类毕业生已参加对口单招报名的考生,仍需到当地招办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
(2)高中生要求必测科目成绩达4C1合格(艺术类考生等级为D级的科目不得超过三门)。
(3)中职生要求中职学习阶段语文、数学、英语总评合格。
(4)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在2013年9月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共815名)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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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
中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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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类 |
计划 |
专业科类 |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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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普通类 文理兼招 |
20 |
|
|
三年 |
4140 |
2 |
国际航运业务管理 |
25 |
经贸管理类 |
25 |
三年 |
4140 |
|
3 |
集装箱运输管理 |
10 |
三年 |
4140 |
|||
4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25 |
三年 |
4140 |
|||
5 |
物流管理 |
25 |
三年 |
4140 |
|||
6 |
国际商务 |
20 |
三年 |
4140 |
|||
7 |
城市交通运输 |
20 |
三年 |
4140 |
|||
8 |
商务英语(船务与航运业务) |
20 |
三年 |
4140 |
|||
9 |
商务日语(经贸) |
20 |
三年 |
4140 |
|||
10 |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
25 |
电工电子类 |
15 |
三年 |
4140 |
|
11 |
港口电气技术 |
20 |
三年 |
4140 |
|||
1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0 |
三年 |
4140 |
|||
13 |
航海技术 |
40 |
机械机电类 |
60 |
三年 |
4140 |
|
14 |
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 |
40 |
三年 |
4140 |
|||
15 |
船机制造与维修 |
25 |
三年 |
4140 |
|||
16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20 |
三年 |
4140 |
|||
17 |
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制造) |
30 |
三年 |
4140 |
|||
18 |
船舶舾装 |
15 |
三年 |
4140 |
|||
19 |
船舶工程技术(船舶涂装) |
20 |
三年 |
4140 |
|||
20 |
钢结构建造技术 |
20 |
三年 |
4140 |
|||
21 |
海洋工程技术 |
20 |
三年 |
4140 |
|||
22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20 |
三年 |
4140 |
|||
23 |
船舶检验 |
20 |
三年 |
4140 |
|||
24 |
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技术管理) |
25 |
三年 |
4140 |
|||
25 |
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港机制造) |
20 |
三年 |
4140 |
|||
26 |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
20 |
三年 |
4140 |
|||
27 |
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 |
20 |
三年 |
4140 |
|||
28 |
机械设计与制造(船舶配套设备) |
20 |
三年 |
4140 |
|||
29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5 |
三年 |
4140 |
|||
3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20 |
三年 |
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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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类 |
15 |
艺术类 |
5 |
三年 |
6800 |
32 |
室内设计技术(船舶舱室设计) |
5 |
三年 |
6800 |
|||
33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家纺设计) |
5 |
三年 |
6800 |
|||
34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5 |
三年 |
6800 |
|||
合计 |
|
710 |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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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2)高中生报考专业科类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中专生报考专业科类分为机械机电类、电工电子类、经贸管理类和艺术类。考生最多可在一个专业科类中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不得跨科类填报。
(3)原则上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中职生招生计划各5人,单招考试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
三、报名与志愿填报
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获取普通高考考生号后,方可参加单独(自主)招生报名与测试。凡未参加普通高考统一报名的,必须于2013年1月20日前到当地县(市)招办补报名并领取考生号。
(一)报名与填报志愿时间:2013年1月15日— 3月10日
(二)报名与填报志愿形式:网上报名与填报志愿 或 现场报名与填报志愿
1. 网上报名与填报志愿
(1)登录网站进入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者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ntsc.edu.cn/zhaosheng)自主单独招生专栏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2)填写报考信息并填报专业志愿
登录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报考信息,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所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高中生报考专业科类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中专生报考专业科类分为机械机电类、电工电子类、经贸管理类和艺术类。考生最多可在一个专业科类中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不得跨科类填报。
(3)打印报名信息表
报考信息与志愿填报结束后,点击“提交”(注意:一旦点击“提交”,考生不能再进行修改),并自行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A4纸),一份由考生自己留存,一份由考生亲笔签名确认后,在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报到时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4)交费确认
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进行交费确认。学院按照50元/生(兼报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按照100元/生)的标准统一收取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考生在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报到时统一缴纳。
(5)邮寄材料
普通考生的《报名信息表(签名确认)》在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报到时统一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无需邮寄。
兼报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选拔的考生,需于2013年3月1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南通航院2013年单独招生特长生登记表》(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栏下载,填写并签字确认)到学院招生办公室。
申请奖励加分的考生,需于2013年3月1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南通航院2013年单独招生奖励加分申请》(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栏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加分由学院录取系统统一加分,无需申请和提供材料)到学院招生办公室。
2. 现场报名与填报志愿
考生也可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南通航院崇德楼203室)现场办理报名与填报志愿手续。由于2013年2月9日-17日为春节长假,期间不办理现场报名手续,敬请谅解!
四、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轮机管理)、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等三个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的要求。
五、考核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由学院自行组织,采取“文化测试+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总分300分,考点设在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内。
(一)文化测试
1.测试方式
文化测试方式为笔试,总分200分,按江苏省普通高中各科目课程标准,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2.测试科目
高中生:普通类文科——语文、英语两科;
普通类理科——数学、英语两科;
艺术考生——语文、英语两科。
中职生:经贸管理类、艺术类专业——语文、英语两科;
机械机电类、电子电工类专业——数学、英语两科。
3.测试时间安排
2013年3月18日(周一)上午 8:30-10:00(语文/数学)、10:20-11:50(英语)。
(二)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2013年3月18日(周一)下午13:00-14:30。具体考核内容等详见安排表。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要求
1.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安排如下:
生源类别 |
专业科类 |
文化测试(200分) |
综合素质考核(100分) |
||||
科目与分值 |
时间安排 |
测试方式 |
考核内容与分值 |
时间安排 |
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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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 生 |
普通类 |
语文(文)/数学(理) |
8:30-10:00 |
笔试 |
计算机基础知识、自然科普知识、人文知识、道德素养、理解交流能力、思维分析能力等 |
13:00-14:30 |
笔试 |
英语 |
10:20-11:50 |
||||||
艺术类 |
语文 |
8:30-10:00 |
笔试 |
创意设计、美术基础等 |
13:00-14:30 |
素描 |
|
英语 |
10:20-11:50 |
||||||
中 职 生 |
机械机电类 |
数学 |
8:30-10:00 |
笔试 |
专业基础知识(机械基础、电工基础等)、计算机基础知识、道德素养、理解交流能力等 |
13:00-14:30 |
笔试 |
英语 |
10:20-11:50 |
||||||
电工电子类 |
数学 |
8:30-10:00 |
笔试 |
电子电工专业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道德素养、理解与交流能力等 |
13:00-14:30 |
笔试 |
|
英语 |
10:20-11:50 |
||||||
经贸管理类 |
语文 |
8:30-10:00 |
笔试 |
人文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道德素养、理解与交流能力、思维分析能力等 |
13:00-14:30 |
笔试 |
|
英语 |
10:20-11:50 |
||||||
艺术类 |
语文 |
8:30-10:00 |
笔试 |
创意设计、美术基础等 |
13:00-14:30 |
素描 |
|
英语 |
10:20-11:50 |
注:兼报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生加试时间安排在3月18日15:00-18:00。
2.相关要求:
(1)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转军人需携带退出现役证书原件)于2013年3月17日(周日)到学院报到,上交《报名信息表(签名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申请奖励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考生必须持双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兼报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选拔的考生还需参加特长生加试。
六、优录政策
(一)免试入学
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1)2012年及以前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等级为2A、1A2B及以上的普高学生;
(2)在高中教育阶段或中职教育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具有国家发明创造专利的考生;
(3)在高中教育阶段或中职教育阶段获得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在高中教育阶段或中职教育阶段获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
(5)中职教育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地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6)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被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复转军人。
2. 申请办法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在正常报名确认后,于2013年3月1日前凭身份证、证明材料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免试入学申请手续,经学院招生领导组审核确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题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二)奖励加分
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不重复加分)
(2)根据2012年及以前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进行级差加分(取成绩最高的四门),其中A级每科加5分、B级每科加3分、C级每科加1分、D级不加分。
(3)在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0分、5分。
(4)中职教育阶段获地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0分、5分。
(5)在高中教育阶段或中职教育阶段获县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称号或被团级及以上军事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复转军人,加10分。
(7)持有高级、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考生,分别加10分、5分。
(8)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所在中学或中职学校推荐,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组认定,加20分(原则上同一中学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2. 申请办法
符合奖励加分条件的考生,除邮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加分申请外,需在考核报到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经学院招生领导组审核确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题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七、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学院在2013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30名。
1. 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此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类别 |
项目 |
计划 |
艺术特长生 |
声乐、舞蹈、器乐、播音主持、表演 |
15 |
体育特长生 |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定向越野 |
15 |
合计 |
30 |
注:每个专业录取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原则上不超过5名。
2. 参加艺术和体育特长生选拔的考生,需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栏下载《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特长生登记表》,填写并确认后,连同证明材料(艺术项目考级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并于3月1日前,通过EMS回寄至学院招生办公室。考核报到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 参加艺术和体育特长生选拔的考生,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和参加学院单独招生相关科目考核外,需另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加试。
4. 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时间:2013年3月18日15:00-结束。请参加特长生加试的考生在加试开始前15分钟到学院体育馆集中。
5. 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考核: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项目每项总分为40分,每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限报一项,加试通过比例不超过1:2。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在总分上加特长生加试成绩。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1.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 = 文化成绩 +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 奖励加分 (加试通过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再加加试成绩)。
2.划线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成绩综合考虑,按生源类别(高中生和中职生)、专业科类(高中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中职生分为:机械机电类、电子电工类、经贸管理类、艺术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3.录取原则:
(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生源类别、专业科类,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如某一生源类别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总数,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生源总数的95%。
九、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1月15日-3月10日 |
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
3月1日前 |
邮寄奖励加分申请及证明材料、特长生登记表及证明材料 现场办理免试入学申请 |
3月3日-10日 |
免试入学考生公示 |
3月17日 |
考生到学院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核验奖励加分证明材料原件、特长生证明材料原件 |
3月18日 |
文化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兼报特长生加试考生参加特长生加试 |
4月2-7日 |
奖励加分公示,特长生加试通过考生名单公示 |
4月8日 |
查询考核成绩 |
4月11日 |
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
4月20日 |
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
十、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招生领导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2.单独招生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单招考试,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单招考试。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3.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学院单独招生专题网站,学院将及时通过该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4.为方便考生到学院参加考试,学院将于3月17日9:00-18:00安排车辆到南通火车站、南通长途汽车站接站。学院将开放招待所并联系周边宾馆安排考生住宿,需住宿的考生请提前预约,具体联系方式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咨询电话:0513-85960968、85960868(兼传真)、13485113866
联系人:鲍老师、朱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ntsc.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nts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ntsc.edu.cn/zhaosheng
十四、交通路线
1.长途汽车站:(1)620路公交到“航运学院”站下车;(2)8路公交到“更俗剧院”,换乘27路公交到“航运学院”站下车;(3)4路公交到“小石桥”,换乘28路公交到“航运学院”站下车。
2.永兴汽车站:(1)13路公交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换乘28路或91路公交到“航运学院”站下车;(2)19路公交“小石桥”,换乘28路公交到“航运学院”站下车。
3.南通火车站:(1)乘41路公交到到“南通大学”,换乘91路公交到“航运学院”站下车;(2)44路公交到“小石桥”,换乘28路公交到“航运学院”站下车。
十五、本简章由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后公布实施,由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查阅学院自主单独招生专题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