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通职业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2013-01-14 来源:高考网

南通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面向江苏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择优选拔具有某方面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人才。按照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省内已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不低于4C1合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凡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单独招生报名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选拔方法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采取“省文化联合测试+学校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

(元/年)

备注

1

建筑工程管理(国际工程承包)

3

60

4140

文理兼招

2

应用电子技术(通信设备运维、智能控制)

3

80

4140

3

物联网应用技术(嵌入式技术、系统集成)

3

60

4140

4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3

60

4140

5

旅游管理

3

60

4140

6

应用化工技术

3

80

4140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确认。凡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我校校园网http:// www.ntvc.edu.cn后点击单独招生报名图标,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网上报名的同时,考生完成网上支付即视为已确认报考信息。

2、报名时间:1月15日-20日。

3、志愿填报:报考我校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

五、考试安排

(一)、全省文化联合测试

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符合我校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科生和理科生测试科目相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考试时间:3月18日(集中在考生报名的省辖市考试)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未达到4C1合格要求的考生,可以先报名参加我校单招及相关必修科目补测,通过补测达到4C1合格后再参加我校单招面试。考试时间:3月16日、17日

(三)、面试

1、面试资格:文化联测成绩不低于2C1D,方可参加我校面试。

2、面试组织:由我校成立面试工作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3、面试方式: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三道题回答,满分为200分。

4、面试确认:达到面试资格的考生到我校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交纳相关费用,参加面试(复试)。

5、确认地点: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

6、确认时间:4月13—14日

面试具体安排提前公布在我校校园网,请考生注意提前查询或咨询。

六、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划定并进行录取。

2、文化测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A=95分,B=80分,C=60分,D=40分。

3、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面试成绩+优录奖励分。

4、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得分从高到低录取。

七、优录政策

(一)免试入学政策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不低于2A2C1合格者,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及我校面试,可直接免试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二)面试免除政策

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文化联测成绩不低于1C2D者,经我校复核确认后无需参加面试,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三)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及艺术表演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30分计入总分。

3、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所在中学推荐,经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我校复试通过,加5—20分计入总分。

八、日程安排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1月15-20日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校园网报名

3月18日

考生参加省文化联测(地点:所属省辖市相关考点)

4月10日前

公布文化测试成绩,考生登录我校校园网查看面试安排情况

4月13-14日

考生报到及面试(复试)(地点:南通职业大学) 

4月25日前

我校校园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月30日前

我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历证书

我校单独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十、报名考试费标准

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通过网上支付形式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考试费用,每门为15元。此外,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到我校面试时需交纳报名费20元/生、面试费60元/生,才艺特长生复试需另交复试费60元/项,面试、复试费用由我校现场收取。

十一、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十二、领导与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招生领导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纪检、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

2.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三、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四、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3年6月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2.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3.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单独招生网站,相关信息学校将及时通过该网站发布。

十五、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

邮政编码:226007                 联 系 人:王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

咨询QQ:  1453339302            传  真:0513—81050716

学校网址:http://www.ntvc.edu.cn

学校位置:学校位于南通大饭店东500米、南通市公安局西侧

公交乘车路线:

火车站方向:乘41路车到第三人民医院站换乘42路车至我校南大门。

长途汽车站方向:乘18路车直接到我校南大门。

永兴汽车站方向:乘13路车到三九焊机厂站换乘18路车至我校南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