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2017-06-14

  6月1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出席会议并作新闻发布。

  叶仁荪简要介绍了《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主要特点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他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争取在此轮“双一流”建设中解放思想、奋起直追,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缩小差距,提升高等教育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我省“双一流”建设的指示精神,对标中央要求,结合江西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过摸清家底、外出取经、集思广益、高层决策等四个阶段已正式印发。

  同兄弟省市已经出台的《实施方案》相比,本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突出了整体建设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校数量较多,特别是一些学科在国内具有比较优势且特色鲜明。因此,《实施方案》除了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外,还重点突出学科建设。同时基于我省本科教学水平亟待提高和产业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实施方案》将一流专业建设也纳入其中。

  二是分类与分层、分阶段相结合。整体建设分为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和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一流学科分为优势学科、成长学科和培育学科;一流专业分为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时间上分为到2020年和到2030年两个阶段。

  三是提升学术水平与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施方案》将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对接产业需求作为我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的重要理念贯穿始终;将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型光电、航空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高端服务业等行业产业集群作为一流学科专业选择的重要考量。比如:对产业需求紧迫,但学科基础离国内一流学科有一定距离的学科作为培育学科予以重点培育,体现需求导向、产业引领。

  四是财政资金引导和社会资金筹措相结合。除省财政资金外,还通过支持高校争取国家相关项目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鼓励高校自筹资金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发挥省财政资金的引导、聚集、放大作用和高校内部资金整合、盘活的综合效应。同时,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专项资金实行分类、分档、分级支持的办法。

  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是“十三五”时期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重中之重。下一步,委厅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

  一是成立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研究制定《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实施办法》,确定具体的遴选方案,并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三部门名义印发。

  三是酝酿设立由省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的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专家委员会。

  四是配合省财政厅研究制订《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纳入建设范围的高校、学科和专业进行实时监测,实施动态管理。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王晓阳、省发改委社会处调研员熊爱民、省政府学位办主任杨波、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胡永红、国际处处长雷杰华出席。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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