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专业成绩统一复试工作规定
一、复试对象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项目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复试报名办法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须持有关材料于2014年1月6—10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并填写《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见附件1)和《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优惠考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见附件2);县(区)招考办汇总“审核表”、“汇总表”后连同考生所获运动员等级证书及相关参赛证明材料(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集体项目运动员还须提供上场时间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月10日前统一报送设区市招考办。由各设区市招考办对考生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相关信息应提前在所在中学公示),并于2月20日前将“审核表”、“汇总表”和考生上交材料(秩序册、身份证、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联系人:汪全新,联系电话:0791-86765366);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监察厅驻教育厅监察室、省教育考试院对申请的考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
复试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等部门参加,江西师范大学承办。
四、复试办法
复试项目与考生当年比赛项目相同,其中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项目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中的专项考试办法进行考核,田径、游泳合格成绩执行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其它项目合格成绩为80分(满分为100分)。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于3月14日-15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领取准考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3月16日进行专项复试。
六、复试工作要求
1、组织复试工作参照体育专业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报名时缴纳报名考务费。
3、复试结果均当场向考生公布,由考生按指模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