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细则

2014-02-28 来源:

  一、总则

  高职单招工作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牵头、试点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严肃认真。

  二、单招院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并在江西教育网上公布具备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

  三、招生对象

  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可在户籍(符合就地参加高考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补报手续。

  四、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4-31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形式。

  网上报名实行招生院校独立网上报名的方式。各院校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的报名办法,考生登陆院校网站查询并进行报名。报名前,考生必须与家长协商一致;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姓名、普通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院校及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4月1日前。

  2、审核办法:单招院校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将初审通过的报名考生信息(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按DBF文件格式进行汇总,于4月2-3日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进行信息比对审核(联系人:杨晓鹏;电话:0791-86765556)。

  3、公布合格名单:已报名考生于4月4日登陆报考院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按时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4、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看考场:考生于4月5-6日到报考院校确认、缴费和查看考场。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五、考核

  高职单招工作遵循院校自主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以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特色、适合高职专业培养的考生为改革目标。采取“文化考试+综合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1、考核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7日。

  2、考核地点:由单招院校安排并于考生到校报名确认时通知考生。

  3、考核内容:单招院校自主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专家根据各单独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应该包括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涉及外语类专业单招院校可以组织外语水平加试。综合技能测试由单招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考生类别等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单招院校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三)录取安排。

  1、4月13日,单招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4月14日起,单招院校分别在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名单。

  3、被单招院校拟录取考生须于院校公布的确认录取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4、4月17日,单招院校持考生成绩库、拟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报审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5、4月18日,打印录取花名册。

  6、4月19日,单招院校须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被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一切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七、其他

  单招院校于5月20日前将单招工作情况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和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