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省2014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省属一本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的精神,各地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宣传、资格审查等工作,确保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农村学生专项招生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贫困地区户籍(见附件一)及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的考生。
农村学生专项招生: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江西省农村户籍的考生。
2、资格审查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市)招考办申领《江西省2014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如实填写后交报名所在县(市)招考办,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户籍、学籍在贫困地区但不在同一县(市)的考生,可在户籍、学籍任一县(市)招考办申领资格审查表,资格认定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市)招考办。
农村学生专项招生:由县(市)招考办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于6月6日前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有误的均在高考网报系统中进行考生类别、户籍及户籍代码修改,并将本考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二、建立逐级审核,层层公示制度
1、在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农村学生专项招生的考生名单,经逐级审核后,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所在中学、户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等。
在中学就读的考生由中学在校内公示,社会考生由报名所在县(市)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学将名单交报名所在县(市)招考办统一上报(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资格名单不上报,由省教育考试院直接在报名系统汇总后进行全省集中公示)设区市招考办。
2、设区市招考办对县(市)招考办所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考生资格进行汇总并于6月17日前通过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3、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将全省具有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8-27日。
4、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江西省2014年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市)招考办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上述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三、举报受理办法
公示期间,如被举报发现考生资格与事实不符的,经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核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期满后,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考生录取高校后,如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考生学籍。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四、招生计划
1、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
2、计划公布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为本科批次,按执行一本分数线院校和执行二本分数线院校分列公布。
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为本省部分一本院校,计划单独公布。
五、投档录取原则
2014年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选报6所院校,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不单设批次,在一本批次增设6个农村学生专项招生院校志愿,在一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立即投档,其征集志愿与一本院校征集志愿同时填报,在一本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后立即投档。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六、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要深入中学,重点宣传实施专项计划的意义、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应知的政策内容,鼓励贫困地区、农村优秀学生踊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