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做好201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考委、公安局(分局),各公安院校: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做好2014年各类公安院校在赣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录取批次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公安部所属各院校的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本科定向栏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线。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由招生院校商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11〕439号)执行。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预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公安院校提供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
(一)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安排。为不影响考生复习备考,避免面试工作的盲目性,各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均安排在高考之后进行。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高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请于6月25—26日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联系电话:0791—87288057。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考生请带好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成绩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着(带)运动服装。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当天不需空腹。
以上四所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地点在南昌市八一中学,地址为南昌市三经路41号。
2、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高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请于6月25—26日参加面试和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791—87288782。
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请带好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成绩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当天需空腹。
(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调整外,其它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体能测试: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3、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招生体检工作,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照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三)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程序。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严格依照上述要求,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进行全面检测,及时公布面试结果。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院校和省公安厅双方认定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电子档案。
凡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凡填报公安院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者,或经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而未正式填报志愿者,均不予录取。
(四)政审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招生政审工作,严把政审关。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继续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公安院校政审表可在江西省公安厅网站www.jxga.gov.cn“公共服务”栏目的“表格下载”项目下载打印。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要督促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认真做好政审工作。对公安院校考生的政审,务必于招生工作开始前完成,不得拖延。
三、招生工作要求及监督机制
(一)招生工作人员的选用和管理。省公安厅和公安院校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干部、教师和医务工作者参加招生工作。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突出招生法纪教育。及时掌握招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于违规违纪要及时纠正、坚决制止,对于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
(二)招生监督机制。省公安厅、公安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招生期间,公安部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将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抽查,对招生中发生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