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和体育优惠考生专业复试将于3月14-15日进行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和《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以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既定的工作安排,为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体育专业 项测试和体育优惠考生专业成绩统一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复)试时间和地点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时间为:3月14日;体育优惠考生专业复试时间为:3月15日。测(复)试地点: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
二、测(复)试工作组织的管理
测(复)试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监察厅监察室等部门参加,江西师范大学承办。
三、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严格控制运动队招生规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招生计划。
试点高校要加强报考资格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对于举办定向越野、龙舟项目的高校要参照上述要求研究确定定向越野、龙舟项目报考条件,报教育部有关司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要细化和完善运动项目测试标准,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试点高校要统筹考虑学生运动特长和学业发展,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要求,在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上录取体育测试合格考生。对于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确定的此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在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试点高校要适度提高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高考。对于通过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高校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四、关于体育优惠考生加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经省体育部门重新对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资质进行复核,我院统一组织体育专业复试合格,可在2015年普通高考成绩中加5分。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优惠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五、测(复)试工作要求
1.组织测(复)试工作参照体育专业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
2.参加测(复)试的考生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报名时缴纳报名考务费。
3.测(复)试结果均当场向考生公布,由考生按指模印确认。
六、纪律要求
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设区市、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普通高校将视情节轻重取消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凡弄虚作假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勒令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