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各普通高校:
2015年是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并在以下几方面重点抓好责任落实、机制落实、目标落实和效果落实。
一、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
全面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进一步扩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范围。2015年开始,提前批本科的军事类(含国防生、武警院校)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提前批的师范类院校相应调整到第一、二批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体育类提前本科和第二批本科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二、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文件精神,我省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赣招委字〔2015〕6号)。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宣传解读,确保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平稳实施。要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按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完善和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的自主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以及保送生招生工作。
开展提前单独招生的本省高职院校按照《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单招的报名、考试、拟录名单公示、录取结果确认等环节工作,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高职单招录取工作。通过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并不得再参加6月份进行的普通高考及录取。
四、加强招生信息公开
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各地和高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
五、强化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委员会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方面的作用,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将考前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与日常清理整顿工作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
要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要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加大考风考纪管理力度,完善设区市范围内的县(区)之间异地交叉监考制度,要求每个考场不得少于1名外县(区)监考员。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学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
六、加强规范管理和违规查处力度
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所有高考考试项目中,考生一旦被认定有“教育部令第33号”所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即无论考生是在文化统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还是在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作弊的,其本年度参加的所有高考项目成绩(包括省考、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均将被取消。
各地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2015年提出的考试招生“26个不得”禁令,划定红线、严肃纪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等做好应急防范工作;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地解读改革政策措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要对高校招生宣传内容进行监督,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以考生为本,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广大考生的能力。依据国家《信访条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考生在报名、考试和录取等环节的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