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高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2.我省高考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3.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24.考试科目设置为“3+综合”。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外语分为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作为外语科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满分为300分,四科满分为750分。
25.报考外语及涉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6月9日进行的外语口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外语口试组织工作,按时报送外语口试成绩信息。
26.我省高考除汉文卷外,只提供使用朝鲜族、蒙古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高考试卷。
27.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使用朝鲜族、蒙古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从小学起就读朝、蒙族语言文字授课学校的我省其他民族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使用朝鲜族、蒙古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升学考生,除外语科外,可使用本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
用汉语授课并加试蒙语文的蒙古族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除蒙语文科外,其他各科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高考用朝文答卷的考生发给汉文对照卷。
高考用朝文、蒙文答卷(含加试蒙语文)的考生,少数民族语文分别考朝语文、蒙语文,其成绩计入语文科总分。同时,当年必须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其合格成绩作为汉语文成绩计入语文科总分,当年有效。
28.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本省的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统一考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当地政府和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与管理本地区的全国统一考试和全省统一考试。
29.省教育考试院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全省高考试卷的评阅工作。
我省普通高考各科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要按网上阅卷答题要求作答。凡未按规定作答而造成机器无法识别、扫描,影响阅卷评分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0.承担网上评卷任务的评卷点要提前做好各学科的网上评卷准备工作,要成立由省教育考试院、评卷高校和学科负责人参加的评卷领导小组和各学科评卷小组。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统计测量暂行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暂行规范》(教考试[2008]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制订评分细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评卷管理,合理安排评卷进度,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按时、优质完成评卷任务。评卷结束时,各学科小组写出试题分析和评卷总结。
31.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不得参与试卷评阅和赋分工作。
32.扫描后的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答卷扫描图像、评卷信息(含评卷过程数据)、考生成绩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