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吉招委字〔2017〕8号
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委员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招生委员会,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
吉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高职对口升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9日(每天8:00时—16:00时)。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0月12日—20日(每天8:00时—16:00时)。
3.普通高考补报名时间:2017年12月9日-10日。
普通高考补报名仅限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以及不符合外省报考条件且原籍为吉林省户籍的考生,其他考生一律不准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一)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6.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籍考生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7.非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单人迁入”)
8.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须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下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以上(2015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从2017年秋季入学起,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高一上学期(2015年9月30日前)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随迁子女”)
9.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2016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其父或母须从户籍迁入时间起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秋季入学后来我省就读的,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随户籍同时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简称“全家迁入”)
10.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户籍限制。(简称“小初高连读”)
11.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简称“军转及工作调动”)
12.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同时转入我省学校并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6年12月31日前转入)。(简称“招商引资”)
13.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符合流入地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迁回我省,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简称“迁回原籍”)
14.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5.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16.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1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考生;
18.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19.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学籍(考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学校、户籍迁入地不一致的;
21.户籍未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学籍(考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
22.外省籍考生在我省没有就读经历的。
(四)按照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7]1号)文件精神,经审查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一律回流出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五)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
23.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三、报名办法
(一)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
24.考生应按照当地考试院(招生办)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考试院(招生办)或所在中学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
25.应届考生在其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6.往届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7.外省籍考生须经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初审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办理报名手续。
(二)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28.报名时,所有考生须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或学历证明材料。其中,应届考生的学籍证明依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信息核查认定考生身份;往届考生的学历证明材料包括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业证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明等。凡持外省毕业证书、学业证书的,须同时提供由毕业所在地公证部门提供的鉴别毕业证书、学业证书真伪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9.往届考生报名时还应出具《往届考生报名介绍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评语》,并填写《往届考生学历资格审查表》。
30.“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还须交验家长(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合法职业证明材料、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1.“全家迁入”考生报名时,还须交验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2.在我省小初高连读的考生,还须交验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历证明、学籍(考籍)证明材料。
33.现役军人须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供所在部队允许其参加普通高考的证明材料。
34.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交验《退出现役证》。
35.“军转及工作调动”考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父或母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证明材料。
36.“招商引资”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父或母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及政府公示网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
37.报考内地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考试的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不在吉林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38.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凭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由考生居留地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审核确认并逐级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9.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或持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两者不得缺一);华侨考生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0.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交验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1.符合普通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办理审核验证及登记手续。
(三)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42.符合我省2018年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高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s://gkbm.jleea.com.cn;https://gkbm.jl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阅读、遵守以下内容:
(1)报名序号和密码是考生进行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的唯一用户名和密码,须妥善保管,因考生密码管理不善造成的考生报名信息泄漏、偏差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若忘记,本人可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申请恢复密码。
(2)考生网上报名所填个人及父母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所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有效,并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操作提示进行填报。
(3)考生须对本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4)考生填写完毕后,进行信息保存。保存状态的报名信息允许考生本人修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提交后的报名信息不允许考生本人进行修改。
(5)考生提交报名信息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仍然可以提交。发现有相同身份证号的考生可通过县(市、区)招生办进行核验。
(6)考生一定要填写本人、家长或可直接联系到本人及家长的电话。
(7)网上报名系统将在规定时间关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8)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后,还须进行现场确认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缴费才能完成普通高考报名。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确认、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缴费均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考报名。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
4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信息采集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代替考生评语,班主任负责录入。往届考生需凭高中毕业证,到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评语证明,在现场确认时交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录入。
4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3)没有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遵守《考试规则》的。
45.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自愿遵守普通高考有关法规、规定的考生,不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现场确认
46.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所在地考试院(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本人现场确认,进行身份证信息采集、缴费。
47.现场确认时,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普通高考档案,另一份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保存。《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各地区考试院(招生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格式和内容统一印制。
48.考生报名、考试所需费用按照本人选报考试类型及科目确定。请考生在现场确认前认真核对所选择的报考类型和考试类型,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因多项兼报、资审不合格、违纪或缺考等考生自身原因而未能参加考试的,所交纳费用不予退还。具体标准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49.报考国家体育总局提前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的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考务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50.考生须按照吉省价收字〔2000〕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自行缴纳体检及医疗检查所需费用。
(六)其他
51.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经招生院校资格审查及预选合格,获得招生院校颁发的《准考证》的考生。考生报名时须持《准考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少年班考生网上报名时,“考试类型”只能选择“少年班”,不得选择其它考试类型。
52.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打印省统考准考证或校考资格证。考生凭省统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凭校考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省内外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同时持省统考合格证)。
53.艺术类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必须正确选择“报考科类”(艺术文、艺术理)选项和“术科考试”(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类、艺术特色专业类)选项。
54.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报考音乐类、舞蹈类等专业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长春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关类别专业校考(省教育考试院委托长春师范大学代为组织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和生源比例确定交换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
55.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时须交验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证书及相关竞赛佐证材料,省里统一组织资审,资审合格后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还须参加吉林省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吉教考字[2015]15号)精神,从今年起,省教育考试院不再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测试。考生须提前了解相关招生院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及测试办法。
56.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除参加高考报名外,还须自行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和吉林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四、考生体检及医疗检查
57.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精神和我省高考入场安全检查相关要求,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所有考生(含高职对口升学等)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陈述本人既往病史。体检时间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12月15日。各地应于12月30日前将体检结果录入系统。
58.体检应在县(市、区)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吉林省人民医院为考生身体健康检查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或影响考试、录取的体检结论做出复查结果的最终裁定。患有精神类疾病考生终检医院为长春市心理病医院(地址:长春市北环路4596号)或吉林省脑科医院(四平市中央西路98号)。
59.医疗检查对象主要为体内安装金属牙冠、用金属物质修补牙洞、金属丝矫正牙齿等身体安装植入含金属材料,可能影响入场安全检查的考生。医疗检查由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与高考体检同时进行。
60.经初检确定需进行医疗检查的考生,应向学校(社会考生向报名地县(市、区)招生办)提交医疗检查书面申请,由县(市)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出具医疗检查证明。
61.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必须按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所列项目进行,不得减项或加项。主检医师填写检查结果要规范,不得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语句;“体检结论”栏要如实写明“合格”、“专业受限”、“不合格”等意见;没有既往病史的,《考生体格检查表》相应栏内一律空白,不要填“无”;《考生体格检查表》应有负责医师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62.《考生体格检查表》和“体检结论”不准涂改,如确系医生笔误,须由主检医师更正、签名并加盖医院更正章或公章。体检结论确认后,如需更换《考生体格检查表》,须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主管领导同意,并重新履行体检程序,否则无效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63.应届考生的体检信息由所在中学负责录入,打印《考生体格检查表》。打印的《考生体格检查表》由考生所在中学班主任负责核对,并交考生本人确认、签字。社会考生(往届生)的体检信息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录入,由负责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负责核对,并交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考生确认、签字后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和原始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包括化验单)一并装入考生高考档案。
64.凡发现在考生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由卫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新生入学后,因体检问题被院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资格审查
65.各地要高度重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66.各地不得承诺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的报名事宜,不得违规办理考生报名手续。由于资审不合格而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考试院(招生办)负责删除考生报名信息。未及时删除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责任。
67.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共同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考生户籍、学籍、考籍情况的审查力度,要重点清查外省籍,省内异地报名,特别是城市考生到农村报名、应届考生在非学籍所在地报名的情况,坚决杜绝“高考移民”、高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高校在校生报名、应届生以往届生身份报名、跨省异地重复报名、照顾政策资格造假及其它违规、违纪报名行为。
68.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地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在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一)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资格审查
69.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及报名的资格审查,对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学生(少年班除外)和高校在校生报名、考生异地重复报名等违规报名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在普通高考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普通高考报名资格。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的考生,将取消其应届毕业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二)外省籍考生资格审查
70.“单人迁入”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到县(市、区)招生办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考试院(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依据省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考试院(招生办)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1.“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将审核结果报地区考试院(招生办)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2.“全家迁入”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考生户籍、学籍(考籍)迁入信息按照“单人迁入”资格审查办法进行审核,须同时审查考生父母户籍迁入情况。考生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按照“随迁子女”审核办法进行审核。户籍及社保缴费情况须报地区考试院(招生办)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3.“小初高连读”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县(市、区)招生办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籍(考籍)及其就读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考试院(招生办)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相关材料由考生所在市(州)、县(市、区)考试院(招生办)留档三年备查。
74.“军转及工作调动”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市(州)、县(市、区)考试院(招生办)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并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其学籍(考籍)及其父或母工作变动情况进行逐级审核并签字。并于12月20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汇总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各地考试院(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5.“招商引资”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市(州)、县(市、区)考试院(招生办)在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结束后,负责整理材料,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并于12月20日前以地区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省相关部门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下发地区考试院(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6.“迁回原籍”考生资格审查
“迁回原籍”考生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市、区)考试院(招生办)负责,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77.外省籍考生资格复核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保留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考试院(招生办)、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三)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审查
78.申请少数民族照顾资格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填写清楚本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及同民族父或母的姓名、民族和身份证号码。考生本人少数民族身份必须与父或母少数民族身份一致,以此作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因本人填写错误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审核延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9.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考试院(招生办)。由县(市、区)招生办依据省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考试院(招生办)复审。
80.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保留少数民族照顾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少数民族照顾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81.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考试院(招生办)通过系统打印《吉林省少数民族考生申请照顾政策资格复核表》,经各级考试院(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四)专项计划资格审查
82.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由考生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共同完成。审查合格的考生信息须及时进行公示,其中应届考生信息在其学校公示,社会考生信息在县(市)招生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相关县(市)招生办于12月20日前将合格考生数据导入报名系统,并将纸介合格考生名单报高招部备案。
83.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及报名条件
2018年国家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8个贫困县,即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
(1)报考考生须符合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84.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及报名条件
2018年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全省农村。凡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和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名。选择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类别”必须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必须与本人户籍信息保持一致。(吉林省已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在国家统计局网上公布的最新年份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中可查询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112”城乡结合区、“122”镇乡结合区、“210”乡中心区、“220”村庄,代表“农村”。)
85.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及报名条件
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在我省实施区域为8个贫困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一州三县),即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延吉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敦化市、汪清县、图们市、珲春市、靖宇县、伊通县、长白县、前郭县。
(1)报考考生须符合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考生类别”必须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必须与本人户籍信息保持一致。考生须自行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教育部提供的考生名单,交有关市(州)、县(市、区)考试院(招生办)进行审核并公示。请考生、家长及时关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填报造成资审延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残疾考生合理便利资格审查
86.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相应标识,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给当地招生办备审。
87.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受理并审核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负责协调省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成立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确认,结合残疾考生残疾程度,对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88.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依评估报告,通过高考报名系统将相关信息下发给各地招生办。
89.各地考试院(招生办)通过系统下载打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便利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送达考生本人,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
90.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起十五日内向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提出复核申请。超过期限视为自行放弃。
91.相关说明
(1)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时间。
(2)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听力考试正常语速播放。
(3)按教育部规定: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笔试部分结束后交卷。听力残疾考生必须要有当地残联提供的《残疾评定表》或吉林省人民医院开具医疗检查证明,提供具体的听力损失数值。
(六)高考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查
92.凡申请高考照顾加分的考生,须于高考报名时向有关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交验有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三份),填写《2018年各类高考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未按规定日期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93.各有关中学及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照顾加分考生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证书,审核人应在其复印件上注明“复自原件”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部。
94.省教育考试院协调省直委办厅局相关部门,对考生加分资格进行最终审核和确认,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3)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经市(州)和省侨办终审确认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省台联终审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
(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
六、工作要求
99.各地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考生报名指导工作。要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100.除各地考试院(招生办)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考生报名。
101.普通高考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其他单位代为办理。各县(市、区)招生办在现场确认时必须认真使用《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逐人校验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照片等内容,并确认与网上报名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误,必须要求考生依据身份证信息更改报名信息。
附:1.考生报名填报必读
2.往届考生报名介绍信及思想政治考核评语
3.往届考生学历资格审查表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5.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科类对应表
6.不符合吉林省报考条件外省籍考生情况说明(范本)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