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高校录取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 高校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
第四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封闭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省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校录取工作。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教育厅厅长担任;成员由教育、纪检监察和省招生办公室有关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高校录取工作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七条 高校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高校录取工作,制定、落实、监控工作流程,及时处理有关问题。成员由省招生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下设8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1.计划组。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汇总、审核、公布各学校网上征集志愿计划;汇集并向其他工作组提供录取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录取名册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接收人等信息。
2.调档组。负责生源志愿统计;核查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合格成绩信息;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3.录检组。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依据考生体检、政审结论及加分、降分等规定,对学校预录取、预退档等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学校最终录取结果;核对新生录取名册邮寄院校地址、邮政编码、接收人等信息,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报领导签批,填写邮寄清单和装特快邮袋,交秘书组复核后密封邮寄。
4.技术组。负责调试、维护录取系统,确保录取期间网络安全、畅通;负责整理考生基础信息;协助调档组做好投档前的准备工作;协助计划组做好缺额计划统计;负责网上征集志愿数据整理、传输工作;负责职业对口招生投档工作;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为相关单位提供录取信息;负责录取数据维护、管理和统计工作。
5.秘书组。负责对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并加盖印章,对邮寄清单的装袋进行复核、邮寄;负责办公用房、办公用品、会议接待、人员食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催缴和收取学校录取费用。
6.宣传组。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录取信息。
7.信访组。接待考生、家长来访和咨询,依据有关政策解答考生、家长提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8.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工作综合协调组。负责本地区考生有关事宜接待和处理,指导所属县(市、区)做好考生网上征集志愿填报、考生纸介质档案整理等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咨询有关政策和信息;承办高校录取工作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受理各种举报,调查处理违规违纪案件。办公室人员由省纪委(监察厅)及其派驻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高校纪工委有关同志组成。
第九条 招生院校成立由校级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录取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录取原则和办法,做好新生录取工作,协调解决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新生录取信息的发布及考生咨询等工作。
第十条 招生院校建立录取工作机构,设置专门录取工作场地,配齐工作所需设备和人员。要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录取期间设专人值班,配备固定电话、传真机等通讯设备,并主动与省招生办公室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第三章 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第十一条 我省普通高校共设8个录取批次,在每个院校志愿中(除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本、专科外)均设置了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提前批:教育部直属高等师范院校、免费医学定向和非通用语种招生;军事、公安、司法类院校的相关专业;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飞行技术等专业;重点大学的体育类专业;列入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和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院校或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本科,设2个院校志愿,5个专业志愿。
特殊类型招生批: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院校。设1个学校志愿。
第一批A段: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重点院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院校重点专业、省属师范类院校或专业,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设5个学校志愿,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除第一、二顺序志愿外,其它志愿为平行志愿。
本科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
第一批B段: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重点大学的定向招生、总装备部预科班、三侨一台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古族考生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交换指标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及专业。设2个学校顺序志愿。
第二批A段:一般本科院校(含体育类专业),设8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独立学院(民办)艺术类本科专业,设8个学校志愿,除第一、二顺序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科,设2个学校志愿,5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B段:文史类、理工农医类普通本科院校的定向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古族考生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交换指标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软件工程等专业。设4个学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本科(含体育类专业)院校。设7个院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志愿均为平行志愿。
专科(高职)提前批:普通高校(高职)艺术类专科专业。设3个学校顺序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