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省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校: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确保我省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顺利。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继续按照《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吉招办[2011]72号文件附件1)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
凡报考省内和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与2013年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详见《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美术类专业继续实行省统考,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考点安排在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所在地有安装电子监控巡查系统的中学,相关考务工作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艺术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0]78号文件附件1-8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
省内外高等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须在省统考后2013年1月5日后进行。
省外高等学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考点仍统一设在长春艺术实验中学,联系电话:0431-85382439(传真),13086888664李老师。
省内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章程(含录取规则),必于2012年12月30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查询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专业校考等信息,请登陆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jledu.gov.cn)和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http://www.ccyssy.com)。
三、从2014年起,我省在继续做好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基础上,将按教育部要求对音乐类、表演类、编导类专业逐步实施省专业统考,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四、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做好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及时公布省级统考实施细则及高等学校组织校考实施办法、招生章程(含录取规则)、专业合格线等考生应知须知信息。专业考试结束后应通过高等学校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公示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基本信息及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规范组织艺术招生专业校考,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办法和评价标准,加强对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对具有表演属性的有关艺术类专业考试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录像。艺术类专业校考相关信息资料保存1年以上。
六、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请各学校将专业校考中违纪的吉林考生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我省。
请各级招生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有关中学,并传达到有关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