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高考志愿填报:录取说明
1、自2012年起,国家组织实施面向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部分计划作为扶贫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今年,凡具有我省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常驻户籍和三年以上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考生均可到当地招生办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单独志愿卡)。录取时,省招生办根据8个县(市)志愿填报情况和高考成绩统一排序,录取时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相应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考生,未完成计划将在网上面向上述8个县(市)考生继续征集志愿直至完成计划。
2、今年开始,地方(省属)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时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计划将在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贫困县(市)合格考生中采取网上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时,将适当降分直到完成计划。
3、2014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省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改革试点高校,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收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在贫困县区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具有农村户籍、家庭也在农村的考生,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高校考核和选拔部分学生。凡经过学生所就读县区中学公示,符合报考条件,且经拟录取学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报考。
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4、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在提前批录取,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在院校所在同批次征集志愿时重新公布,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免费医学定向招生主要招收全省农村生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录取后,由预录学校负责通知考生到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发放入学通知书。
5、在提前录取批次中含(文体、理体、文艺、理艺),省属院校的免费师范定向招生实行全省“统一招生、定向就业”的办法,招生计划分科类、分专业具体到设岗县(市),学生毕业后到聘用县(市)定向定岗就业。即先由培养高校依据学生所报的专业志愿进行预录取,由录取高校负责通知学生到高校与定向设岗县(市)教育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然后再发放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签订协议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恢复其下一个批次录取资格。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在下一个批次中适当降分,降分的幅度与录取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安排网上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6、“3+2”联办应用型专、本科衔接计划,是指学生先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注册高职学籍,修业3年期满后,转段直升进入对应的本科院校继续学习2年,5年学习期满,由本科培养学校负责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7、凡报考其他定向招生院校和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与定向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协议。定向招生在学校投档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生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招生。
8、为了便于高校、省、市、县(区)招办与所录取的考生直接联系,务请考生或家长在相应的批次录取期间24小时开通座机和手机,在此期间凡已在志愿表、卡等向招生部门提供的电话或邮寄地址不得更改,有关高校和招生部门任何人不得向无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