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高考加分政策
2015年吉林高考加分政策:(节选自《吉林省2015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解读》)
一、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取消高考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之前获得的,继续保留加分资格。
对于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市州级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将从2015年高考起直接取消。
暂时保留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但考虑到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性,予以保留少数民族预科班报考资格。
此外,取消了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二是加分分值进一步缩减。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可继续保留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三是加分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对于散居地区非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但只适用于吉林省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
二、吉林省保留的照顾加分政策有哪些?
此次改革虽对鼓励性加分进行了调整,但扶持性加分仍有所保留和完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15年高考吉林省保留以下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吉林省少数民族政策如何界定?
一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少数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10分。
二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5分。
三是散居地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