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校各类照顾加分项目、分值及代码

2015-07-03

序号
照 顾 加 分 项 目
分值
代码
1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a
2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b
3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c
4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d
5
经市(州)和省侨办终审确认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5
A
6
省台联终审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
5
B
7
省级优秀学生
5
C
8
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实验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5
D
9
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5
E
10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中获奖者
5
F
11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5
G
12
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省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
5
H
13
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5
I
14
少数民族聚集地区(一州三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
5
J
15
散居地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5
K
16
高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10
L
17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10
M
18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0
N
19
烈士子女
20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