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高考保送新策:奥赛状元不再被保送

2014-03-12 来源:

  1月23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了“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关要求”,保送名额将大大缩水,只有五类考生可以获得高校招生保送资格,估计辽宁全省不会超过百人。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将不再享受保送和加分政策。

  此外,招生院校需严格执行保送政策,如果中学提供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将给予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或取消推荐保送生资格。

  调整之后,具备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的五类考生分别是:

  第一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013年辽宁有此类考生39人。

  第二类: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估计辽宁此类考生不会超过5人。

  第三类:仅面向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高中阶段连续就读、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辽宁没有此类外国语学校。

  第四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第五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相对于2013年的170人和2012年的154人,今年符合保送资格的考生大大缩水,前两类人数约在50人左右,总计不会超过百人。

  按照新的规定,2014年高考保送生将大大减少。与往年政策相比,今年下列考生被取消了保送资格:

  一、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全国决赛一等奖并进国家集训队的除外);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虽然保送生大量减少,但据记者了解,有奥赛省一等奖成绩的学生大多获得了各名校的青睐,均已获得自主招生资格,有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只要超出一本线,即可被名校录取。

  以往在高考中,有保送生对被保送的高校或专业不喜欢,在办理保送手续后有再次报名参加高考的情况。相关通知中明确,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有关单位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制订和公布本校保送录取、推荐办法,规范、完整采集考生信息并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申请保送资格类别、考核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果高校违规招生,将视情节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将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或取消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