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引导高校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及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以来42种692个专业布点评价工作基础上,在2014年对经济学等38种其它本科专业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综合评价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新形势下,建立健全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的探索和实践。评价工作在广泛借鉴经验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高等学校及其专业办学的多样性,遵循导向性、科学性、客观性等原则,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取专家不进校、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定性分析为辅的评价方式,对省内不同高校开设的相同专业同时开展评价。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对于不断加强和改善专业建设与管理,引导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合理定位、特色发展,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参评专业要充分认识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其与传统专业评估的区别和特点,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并上传有关数据。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后果自负。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组织好各相关部门,切实保证评价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同时,要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认真指导相关专业开展评建工作,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请将开展专业综合评价时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给我厅高等教育处及各专业联系人。联系人与联系方式:辽宁省教育厅高教处 李黎,024-86906109;填报系统技术支持: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王嘉,联系电话:0411-84835156。各专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见实施方案。
四、为保证评价数据的客观性,各参评专业相关材料将在数据填报结束后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www.upln.cn)上开设主页进行公示。辽宁省教育厅设立情况反映邮箱及电话(邮箱:gjc86906109@126.com,电话:024-8690610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14专业评价实施方案及附件.zip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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