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6-04-09

  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基本内容和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下简称国发35号文件),明确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同时提出要求:“各省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35号文件精神,我省制定了《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文件。2016年1月30日,《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教育部备案,现已印发。

  《实施方案》明确的改革总体定位和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定位,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实施方案》同时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等要求作了全面阐述,提出了按照国家部署,明确改革的任务、时间和措施,出台相关配套改革实施办法(方案),陆续实施各项改革内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具有我省教育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与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才的总体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的改革基本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五项基本内容,主要是:

  一是落实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做好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措施。

  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其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保障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导向和评价作用,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健全和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构建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合理确定评价内容,将学生的具体表现如实记录并将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考试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到2017年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从2015年起,我省高考统考科目全部使用全国命题试卷,提高高考命题质量和试题内容设计的科学性,加强对高中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考查,促进高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落实课改要求。

  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严格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大幅减少照顾性加分,一次性取消鼓励性加分,加强对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工作。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各高校在加强招生工作自身建设的同时,科学制定选拔学生的对应专业录取条件要求。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探索宽进严出的学习形式和学习成果认定转换制度,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

  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透明。加强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

  五是稳步推进统一高考综合改革。改革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将现行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加文或理综合考试科目,调整为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高中不分文理科,计入考生总成绩的另外3个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按等级赋分,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暂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并逐步过渡到条件成熟时,提供两次考试机会。2018年6月底前,制定《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实施方案》提出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了三项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健全管理制度,将改革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软硬件建设,强化条件保障。高中学校要合理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解决好教学人员结构性缺编和教学设施、场地不足问题,确保学校能够按照正常教学要求,开足、开齐全部课程。高校要发挥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政府要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合理设置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考试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宣传指导,做好咨询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项政策、方案的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研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发展学生兴特长。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主动创新咨询服务形式,为学生报考和录取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