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高考六变化 农大辽工大不再降分录取
4月19日,辽宁省招考办下发了今年的高考简章。与往年相比,今年辽宁高考在录取方面迎来六大变化。
具体来说,合并招生录取批次后,本科一批的平行院校志愿数量由5个增加为7个,二批本科的平行院校志愿数量由7个增加为9个;美术类专业招生首次实行平行志愿;体育类专业招生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在一本录取时不再降分录取,等等。
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进行,今年高考科目设置、总分均无变化。
2016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理综合”。各科考试时长如下: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外语科目听力部分考试满分为30分,听力部分考试得分不计入高考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
【变化一】合并批次
一本7个二本9个平行志愿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我省定于从2016年起取消本科一批A、B段的设置,统一为本科一批;本科三批合并到本科二批。艺术类、体育类招生也同时进行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的合并。批次合并后,适度增加平行志愿院校数量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的次数:本科一批的平行院校志愿数量由5个增加为7个,二批本科的平行院校志愿数量由7个增加为9个;高职(专科)批仍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不变。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均进行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上述各批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
【变化二】美术类专业招生首次实行平行志愿
为顺应考生及家长意愿,提高考生的志愿满足率,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经过可行性研究,2016年我省在艺术类本科二批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规则的高校范围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具体做法是:艺术类本科二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规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其它艺术类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二批第二阶段,设两个有序的院校志愿。
【变化三】体育类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
与美术类相似,为了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难度,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在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各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变化四】沈阳农大、辽工大不再降分录取
此前,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安排在本科一批录取,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直到录满为止,不参加“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2016年,两校针对我省合并招生录取批次的情况,考虑学校的定位与发展,经研究决定不再执行降至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政策,而是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国家、省关于本科一批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及要求,如有剩余招生计划,将按规定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变化五】农村单招和专项计划招生生源调整
2016年,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的实施区域确定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这也就意味着,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考生学籍和户籍均在实施区域内且在同一县(市)即可报考。其他如户籍、学籍时限要求等条件不变。
【变化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从2016年起,我省将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考生报考须具备的条件为:符合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户籍在我省县(含县级市)范围内;高考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志愿填报纳入全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承办院校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给您提醒】
这几类志愿不能同时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有些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
1.自主招生志愿、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志愿及艺术类本科二批志愿、体育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2.自主招生志愿、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志愿、体育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含“征集志愿”)、普通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和体育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普通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与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6.普通类本科二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与体育类高职(专科)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7.考生须将本人所填报的自主选拔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平行志愿的A志愿。
8.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且不安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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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
不得预留机动计划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根据上级文件,对全省各高校在规范招生计划方面做出要求:各类招生计划均一次性下达到位,不得预留机动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国家下达的计划总量或改变招生计划类型,不得预留机动计划和随意更改高校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生的高校,最严重的将被停招。
对计划管理不善、所属高校招生办学秩序不规范、实际执行超国家下达计划的省份和部门,教育部将在下一年度计划安排、院校设置、经费投入等方面进行适当限制。对师资和办学水平达不到标准的高校,主管部门应坚决控制规模,对超计划招生、招生秩序不规范的高校,主管部门应依法做出处理并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教育部将建立高校违规行为监管通报制度,对违规情节严重的高校或主管部门处理不力的,将直接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