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新政解析

2010-03-30 来源:招考无忧

  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已于近日向广大考生公布,新规定本着以人为本、严格规范的原则,在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规定中更强调突出了从严治考、从严治招的大方向。记者对比了去年的招生工作规定,发现新规定总体上保持平稳,在局部进行了微调:

  一,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今年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中,首次将“加强诚信教育”单独列出,加大了从严治考的力度。强调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承诺考生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高招“阳光工程”

  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招“阳光工程”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今年的招生工作规定中,首次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加大高考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让整个高招过程公开透明,让考生有章可依,有据可循: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可查询招生各项政策,高校招生计划,各高校招生章程;保送生资格名单以及特殊类招生(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省级招办:负责公布本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还负责公示本地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名单及高校特殊类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名单及高校特殊类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招生高校:要在本校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以上部门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为考生提供举报电子信箱、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接到考生反映问题需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三,规范考试作弊的范围,加大惩处力度

  09年规定中对考生作弊的范围限定在“全国统考”中,今年的新规定中扩大了考生作弊的范围:凡是在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中,任何一场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作弊行为的,都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