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0-04-15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465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岗峰路68

青浦校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北路565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

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二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处理方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 (沪价行[2005]014);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5]01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4-6/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59587335021-59587531

十三、投诉电话

院办、监察:021-64540146

十四、网址

http://www.xqpi.net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

学院设“品学兼优综合奖”,有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