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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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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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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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本 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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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霞路校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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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仙路校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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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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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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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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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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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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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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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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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招收英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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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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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技术专业、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车辆技术)专业四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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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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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以上。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以上。
工商管理(航空经营管理)专业、物流管理(航空物流)专业、旅游管理(邮轮经济)专业、民航商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2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以上,男生身高1.72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车辆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要求 1.7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眼视力要求4.8以上。
飞行技术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须提前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还要参加民航医院的升空体检,体检合格的才能报考该专业。
艺术、化工、服装设计、电子电气、材料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
汽车、轨道、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不招收色盲者。
其余各专业专业限制均按体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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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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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本、专科
2010年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根据专业优先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对符合各省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所填报专业,根据高考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我校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依次考虑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填报专业未能录取,而本人又愿意调剂,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录取。
2.艺术类招生
录取办法与原则
(1)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与专业成绩以各50%比例合成录取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排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该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分线,录取时,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该专业不设英语单科最低分)
艺术类专业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上海市美术类统考成绩计算办法详见我校《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2)外省市美术类统考素描、色彩、速写三门专业考试课,每门课考试成绩满分按当地高招办规定执行,以素描、色彩、速写三门专业课总成绩占三门满分的比例,合并计算专业成绩,折算后专业考试成绩为150分。
(3)摄影专业、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考试成绩仅用于本专业招生录取。(不能用于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1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3.空中乘务专业招生
空中乘务专业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录取时面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按3:7的比例折合成录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飞行技术专业招生
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录取原则,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报考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高考成绩达到招飞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学生,按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底分,择优录取。
5.对于省(区、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区、市)高招办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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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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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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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4. 中法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沪价费(2004)007号)
5. 中韩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沪教委财(2003)34号)
6. 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3)36号)
7.热门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教委财(200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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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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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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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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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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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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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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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或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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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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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67791228、6275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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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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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室:6779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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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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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ue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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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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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各学院或专业设立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面达学生总数的40%,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鼓励学生奋发努力发扬顽强拼搏精神,帮助部分经济暂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面向困难学生特设专项“自强奖学金”和贷学金。并设有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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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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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地点:
2010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除中法合作办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仙霞路校区上课外)及航空类和轨道交通类的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全部在松江校区就读。
其他各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全部在逸仙路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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