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海洋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0-04-16 来源:上海高考网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校址
校 本 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本科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高职校区:    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35号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朝鲜语专业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本科)、轮机工程(高职)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上海提前批及其他地区各批次不超过120%,上海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超过105%)。
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⑶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如同意调剂只在日语和朝鲜语两个专业内调剂。
⑷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地区安排录取。
⑸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在江苏省录取办法以江苏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收费
    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 [2000] 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 [2000]120号);。
3.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 [2000] 120号);
4.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 [2005] 34号)
住宿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 [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
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
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或高职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十三、投诉电话
纪委:021-61900294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奖学金。
十六、其他须知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本科考生)
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5分
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A级者。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
⑴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⑵中共党员;
⑶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者;
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级者。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
⑴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励者;
⑵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C级者。
3、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