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师范大学秋季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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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
校 本 部:上海市 徐汇区 桂林路 10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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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校区:上海市 奉贤区 海思路 10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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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校区:上海市 虹口区 西江湾路57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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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虹口校区即为青年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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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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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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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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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其余专业只招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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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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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还需符合我校对某些专业的补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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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1、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校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1)上海录取原则:根据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为了保护进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学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分相同,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若再同分,则都看英语。 (2)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 (3)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都将予以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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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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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沪财预(200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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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师范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或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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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64322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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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
监督电话:64322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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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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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按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2、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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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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