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2010-04-18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788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市、区)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小语种专业不限,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对采取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学校根据各省市规定调档,按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学校根据各省市规定调档,按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价费(2006)11号】                                                            
其它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 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 (4人间)【沪价费(2003)5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8132580     021-58131393
十三、投诉电话
02158132788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